日本公益信托的发展及启示
2018-08-09宣晓影
投资与合作 2018年4期
宣晓影
在日本,公益信托是指个人或法人以公益活动为目的在信托银行信托财产,信托银行根据公益信托合同规定的公益目的管理其财产,并进行公益活动的制度。自1977年诞生以来,日本的公益信托在提供奖学金、赞助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赞助自然环境保护活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广泛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日本公益信托的发展历程
20世纪初,日本就出现了信托公司与信托业务。1922年,日本制定、实施了《信托法》与《信托业法》,直到2006年首次对《信托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日本的信托分为三大类: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金钱与非金钱相兼的信托。其中,第三类信托主要包括公益信托、特定赠予信托和遗赠信托3种。日本的《信托法》将慈善信托归入了公益信托的范围,凡以祭祀、宗教、慈善事业、学术、技艺或其他公益为目的的信托均在公益信托之列。
实际上,由于日本早已确立了公益法人制度,因此,公益信托制度长期有名无实,直到1977年才出现首次案例。此后,随着国民对各种志愿活动和地方社会福利活动的关心增强,日本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基金或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委托人的基金逐渐增加,公益信托作为民间公益活动的一部分有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1993年以后,日本商业银行的信托子公司及地方金融机构也开始承办公益信托业务,公益信托制度得以蓬勃发展。自1998年实施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后的10年间,与制度设立初期相比,日本以社会福利、城市环保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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