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类犯罪
2018-08-07丁驿然
中国绿色画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金融
【摘 要】:网络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它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力,其基本模式P2P和公众利益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犯罪具有周期短、影响大的特点。国家在打击新犯罪的同时,必然会产生金融抑制的效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金融抑制
在过去的十年中,互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膨胀,发现了很多机会。金融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互联网+”行列。阿里巴巴发展的余额宝业务,金融集团设立的京东商城、百度和华夏基金项目都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但正是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的滞后,近年来出现了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刑法的底线屡屡触动。
1.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与刑法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中,主要有三方:资本、平台和投资者;管理涉及监管部门和平台公司,法律关系是多层次的。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即以股权融资为目的的小贷或分权的P2P,以及结算清算和融资的余额宝。其中,非法集资犯罪最有可能是集资模式和P2P模式。
传统P2P仅起到中介作用,但近年来,由于监管缺口、债权转让(平台提供内部担保)、担保类型(境外机构提供的外部担保)和自营金融的类型。NG(平台是私人项目融资)。传统的中介模式最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债权转让容易构成资金沉淀在资金运用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融资担保资格的缺失,可能被监管部门取缔,构成未经授权设立金融机构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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