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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治理的法律基础

2018-08-07甘永涛谭悠然胡甜

高教探索 2018年7期

甘永涛 谭悠然 胡甜

摘 要: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治理问题由来已久,其治理主体权责关系特殊,这种关系体现在法律和条约中。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事务存在三大基本原则,而条约则建构了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中联邦政府与部落自主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部落自主社区学院援助法案》则成为印第安高等教育治理的法源基础。

关键词: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治理;法律基础

联邦政府在个别情况下直接参与教育事务,印第安高等教育便是其中之一。联邦政府印第安学校管理署反映出政府与半自治的美国印第安原住民部落及阿拉斯加原住民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法律和条约中。美国的宪法、条约、联邦法律及相关法院案例对于原住民及印第安事务有独特的法令及政治体系。

一、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法律原则

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教育进行三大基本法律原则,客观上有利于维护印第安人受教育的合理权利,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问题上,联邦与美国印第安部落之间的治理关系[1]。三大原则如下:

原则一:由联邦政府认可的美国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部落是独立的主权政府,与州和联邦政府分开。

原则二:除国会另有规定外,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部落主权通常延伸到联邦政府认可的地理区域。如:保留地,分配的土地,信任和限制印第安的土地(trust and restricted Indian lands),及其他印第安地区,其管辖范围包括该领土领域内的部落成员和非部落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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