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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女性怀孕期间被辞退该怎么办? 等

2018-08-07

分忧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室内装饰女职工

1. 职业女性怀孕期间被辞退该怎么办?

问:怀孕的王女士入职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3个月后,被公司借口以试用期内业绩不合格为由解聘。请问:公司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吗?

答:公司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 医院招聘存在性别差别化合法吗?

问:医学院刚毕业的罗薇到某医院应聘,却被院方告知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请问:医院招聘存在性别差别化合法吗?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 乡村里丈夫“打老婆是家务事”风俗合法吗?

问:家在城郊的陈小妹经常遭遇丈夫酒后的殴打、捆绑。有人说,农村有丈夫“打老婆是家务事”风俗。请问:生活在农村的陈小妹就该忍受丈夫的殴打吗?

答:《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陈小妹可以报警、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到当地妇联组织进行家暴投诉。

4. 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问: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请问:夫妻在离婚时签署的“假离婚”有效吗?

答: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5. 公车改革后“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问: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丽丽,在上班期间因为单位有急事,就开私家车出去,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请问:“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答:“私车公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6.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应算至哪一天?

问:春花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她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加害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另一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伤残鉴定,并采纳了该次鉴定结果。请问: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应算至哪一天?

答:法律规定的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本案中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應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7. 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晓娟家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并同时与包工队签了装修合同,后来发现包工队没有相应资质,现因为工程款发生纠纷。请问: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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