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退出机制的理论分析
2018-08-06赵治治陈雄伟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赵治治, 庞 剑, 王 鑫, 陈雄伟, 牛 钢
(1. 首都体育学院 足球教研室,北京 100191;2.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中心,北京 100190;3.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教研室,北京 100080;4.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部,北京 100084;5.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洋桥学校 体育部,北京 100071 )
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作为新一轮校园足球工作开展的典型性代表,对其进行科学遴选是促进校园足球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2015年12月,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由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1],它标志着第1批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顺利启动。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支持建设2万所左右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经过3年发展,共计20 210所学校被成功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提前完成了2020年遴选建设2万所特色学校的目标。
遴选2万所特色学校的目标已经提前完成,但之后又将何去何从?是继续扩大规模还是保持现状?如果保持一定的规模,是动态保持还是固定保持?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认真思考。据报道,教育部在在第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随机抽取10%进行复查发现,不仅某些学校存在资格问题,而且有些学校得到国家和地方在资金、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各种支持后,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积极性下降,发展动力不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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