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离不开法制保障
2018-08-03孙刚
职业·下旬 2018年2期
孙刚
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指导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得到了创新和发展,已成为培养适应“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为学校、企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发展实践中,还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合作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中的一些现象
1.以订单培养模式为例
订单培养是校企深度合作的一种理想模式。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确定师资力量,将企业的岗位需求与学校的培养目标有机结合,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但从笔者调查走访发现,大多数合作都是仅举行挂牌仪式,等到企业需要员工的时候,合作学校将作为企业招聘员工的首选,而学校还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订单培养班的学生实习期间也未必都去订单企业实习。
2.以工学交替模式为例
工学交替是指学生在校学习一段时间,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一些基本操作技能之后,到企业去顶岗实习一段时间,然后再回到学校学习,完成学业。其设计初衷是要让学生经过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学习过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了解生产工艺,使学生学习有方向,工作有目标。以4年制为例,一般学生在校学习2年,到企业实习1年,再回到学校学习一年。但实际情况是,许多采取这种校企合作模式的学校,学生往往在校3年,第4年安排到企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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