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资金池的刑法理性规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时俱进解释之提倡
2018-08-03赵炜佳
赵炜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一、共享经济中的P2P网贷:发展现状与刑事风险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2017意见》),《2017意见》指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不难看出,这一文件的颁行宗旨是顺应当前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下的互联网金融潮流,鼓励全国范围内通过政策支持与法规依据,为民间金融预留合法化空间。
所谓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实现某种临时性转移,以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为总值,最终使供需方双赢的现代经济模式。而P2P(peer-to-peer,亦即伙伴对伙伴)网贷则以具备资质的网络信贷企业为中介平台,将借贷双方连接以满足其各自的资金需求,同时将社会闲散资金实现充分融通。在此意义上,“共享单车”虽有“共享”之名但其实并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实质构成要素,而P2P网贷则是名副其实的新兴经济浪潮与民间借贷蓬勃发展下衍生的共享经济模式。
P2P网贷运营追随着共享经济的热潮方兴未艾,仅以2017年8月为例,P2P网贷行业在一个月内的成交量达到2495.55亿元,环比降低了1.62%。截至2017年8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53277.54亿元,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5815.09亿元,上升幅度达到了106.38%。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P2P网贷行业2017年8月月报[EB/OL].http://b2b.toocle.com/detail--6408409.html.为更直观呈现这一行业的繁荣发展态势,笔者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绘制了一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余款走势折线图:……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