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操课程“遇冷”的思考
2018-08-02高明光
运动 2018年9期
高明光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将学生的体操课程学习划分为4级水平,并在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4个方面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学习目标。然而,通过对目前我国中小学体育教育中体操教学内容开展现状的调查发现,体操这一有着传统优势的教学内容在中小学体育教学中已经基本消失。《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现今,我国中小学体操课程的开展状况与《标准》和《条例》所要求的相距甚远,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和农村,中小学体育课中几乎无体操课。学校不开展体操课程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体育受教育权,亦是义务履行不善之行为。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万方、知网和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系统以体操教学改革、学校体操课程等为关键词搜索了2007-2017年的文献资料,筛选出与本研究高度相关的文献资料62篇进行通读。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民法学等相关书籍4种进行相关内容的通读,并查阅了侵权责任法等政策法规,为本研究的撰写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1.2 实地调查法
本研究采用抽样法选取了福州市18所中小学进行实地调查,对体操场地器材、课程的开展现状等相关信息的获得汲取了第一手资料,并根据研究目的与任务与学校的36名体育教师进行了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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