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2018-08-01曾奎秀

中国信息化 2018年7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信息

曾奎秀

一、 概述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危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从互联网时代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指基于海量、多样化的数据集合,通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快速获取、处理、分析等手段形成的智力资源知识服务能力。这意味着当今时代的数据规模更大、数据种类更多、处理速度更快、价值密度更低。当我们欣喜地体验着高科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便利,我们也同时面临着个人信息的危机与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技术的限制被打破,个人信息面临一系列的危机。第一,尊严的危机。大量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传播,个人隐私被侵犯,生活安宁难以维持。第二,信息失控的危机。个人信息储存后,可能因为系统漏洞而被不法访问、使用甚至篡改。在此基础上可能引起个人信息在流转过程中产生财产与人身层面的风险。

(二)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价值

个人信息承载着信息主体的精神利益,也体现着主体的人格和自由。而对其他不同的主体来说,个人信息则具有不同的价值。首先,对一般自然人而言具有社会交往的价值。自然人会在社会交往中把个人信息主动传递给他人,也会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具有保障社会交往的功能。其次,个人信息对国家等公权力主体而言具有管理价值,国家通过收集主权范围内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可以清楚地把握社会生产的状况,而且还可以据此制定修改相关制度,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人口普查便是国家对个人信息收集的一种重要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法律信息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订阅信息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展会信息
让法律做主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