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有偿救援会不会名存实“黄”
2018-08-01司马童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旅游
司马童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于那些自己承受了安全风险,同时也对公共急救资源造成滥用的任性驴友来说,设置一定条件的有偿救援门槛,有法可依,并不是什么“钻进钱眼”的表现,事实上这点也被很多网友所认同。此前,四川稻城亚丁风景区于2014年10月率先出台“先打款,后救援”的有偿救援制度后,坊间就有不少力挺之声。
生命与收费孰轻孰重?诚然,近些年来,每每议及“景区有偿救援”的话题,网上常会出现诸如“难道对生命救援可以作壁上观”的质问,由此也让一些意欲跟进的其他景区不得不思索如何面对和化解这一道德困境。但实话实说,倘若总是拿“道德绑架”来要挟景区无偿施救,一来公共资源会显得力有不逮;二来争分夺秒之时,比起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无偿施救组织的救援速度和结果也可能会存在明显差异。
部分游客及驴友自己拿生命安全开玩笑,违规逃票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以致陷入危险境地而求援时,岂能毫不考虑别人的生命同样重于天?犹记得2010年,在紧急营救18名因在黄山迷路被困的大学生时,参与救援的一位年轻民警就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有偿救援当然不等于“没钱不救”。从心底来说,很多人都喜欢野外探险,然而理智却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需要考虑周详,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同时要有一种对家人、对社会的负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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