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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房产与生活质量

2018-07-31卢楠王毅杰

人口与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房产流动人口生活质量

卢楠 王毅杰

摘要:利用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本地城市居民和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由于移民的选择效应,城—城流动人口的收入高于本地城市居民,但生活质量并不高于本地城市居民;是否拥有房产对两类群体生活质量均有重要影响,而“本地—外地”的户籍制度排斥的作用并不明显。进一步回归分解发现,制度排斥作用之所以不显著是因为被流动人口正向选择性的效应所抵消。换言之,户籍制度排斥和房产分层的力量仍倾向于扩大二者生活质量的差异,且此效应很强;但移民的选择性效应使得城—城流动人口比本地城市居民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和心理资本以提高生活质量,如此才使得二者最终相差不大。要改善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水平,在改革户籍制度以提供平等资源的同时,还要考虑实施专项政策,满足流动人口基本的住房需求。

关键词:生活质量;户籍制度排斥;房产;流动人口

中图分类号:C922;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8)03-0037-10

Abstract:Based on the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data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4, this study mad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between the local residents and the urbanurban immigrants. And, it found that the income of urbanurban migrants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local residents because of the choice effect of immigrants, while the quality of life was lower than that of the local residents. Whether to own a house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difference in quality of lif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and the role of system exclusion is not obvious. By further regression decomposition, it demonstrated the effect of institutional exclusion was not significant because of positive selectivity. In other words, institutional exclusion is still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life qualit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the secondary reason is the house. Thus, to improve the urban living standard of the immigrants, the government not only reform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o provide equal resources, but also consid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policies to satisfy immigrants housing demand.

Keywords:life quality; hukou exclusion; house; immigrants

如何促進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是广受关注的问题,因此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差异及其形成机制一直是学界的研究热点[1]。已有研究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二者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权益等差异[2-4]。然而,仅用劳动力市场中的相关指标无法较好地衡量现代社会中个体的生活水平,也限制了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当前城市社会中的户籍不平等。生活质量作为人们对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5-6],既包含了生活状况的客观方面,也涉及主观感受方面,因此具有更广泛、更丰富的内涵,能够更好地反映户籍不平等。

流动人口包括了乡—城流动人口(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前者和本地居民的差异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关于后者的研究相对较少。而近年来,随着城—城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加,他们与本地居民的差异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7]。由于我国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城—城流动人口是同时有别于农民工和本地居民的特殊群体, 他们与本地居民间的差异状况和形成机制可能具有独特性[8]。鉴于此,本研究的分析重点集中在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差异状况以及其形成机制。

造成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不平等的原因有很多种,已有研究多集中于户籍制度的影响,认为在就业、社保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限制导致了外来人口的不利处境[9]。除此之外,我国房改过程中所形成的房产分层加剧了这种“内外之别”,但这一机制尚未受到学界重视。在本文中,笔者将上述两种机制共同纳入分析框架,同时考虑人口流动选择性的影响,探讨导致生活质量差异的不同机制,更为精确地刻画这一形成过程。

一、户籍、房产与选择性

1.制度排斥:从城乡分割到内外之别

城乡分割一直是我国流动人口研究领域的主流范式[10],其主要强调户籍制度中城市和农村户口两类群体在制度规定上所受各种资源的差别,这一视角主要来源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11-12]。自1978年城乡户籍制度松动后,大量的农业流动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乡—城流动人口,甚至学界一度将农民工与流动人口的含义等同[13]。由于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状况与城市居民相差极大,有研究认为农民工成为农民和市民间的第三类独特群体,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分割成为城乡分割体制在城市社会中的体现[14-15]。自2003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针对农民工权益缺失的现实状况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在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和制度改革后,城乡制度上的差异不断缩小[16-17]。

2000年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城市职工对于所属单位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城市人口成为自主选择流动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城市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别的城市工作。这样一来,户籍身份在原本所蕴含的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间的城乡分割外,又包含了本地户口居民与外来城市居民间的内外之别。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城市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机会差异非常大,由于地方政府侧重本地户籍居民的利益,地方的社会保障仅提供给本地居民,这在法律和事实上同时排斥了外来城市人口。

首先,子女教育是困扰着所有外来人口的最大问题,尽管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积分入学政策,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提供了机会,但是流动人口家庭仍然需要满足种种条件才能让子女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而这些学校往往是当地教育体系中较差的公立学校[18]。其次,虽然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平等在缩小,但仍有许多体制内较好的工作岗位招聘外地人口时有种种的条件限制,而本地居民则不存在这些限制;在就业关联的社会保障方面,2009年之前,流动人口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中的的资金,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无法带走。尽管《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跨地区转移的合法性,但是依然需要解决实施方面的问题。在非就业关系的社会保障方面,如一些地方出台的居民养老和医疗制度,这些保障仅本地户籍居民能够享受。这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城—城流动人口的影响更大。

综上,尽管城—城流动人口没有受到城乡分割的影响,但由于户籍制度中区域分割的作用,其在生活中享受的资源和本地城市居民有较大差距,城—城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方面仍无法享受同等待遇,这在一方面会增加城—城流動人口在这些方面的经济投入,而另一方面会使得他们与本地城市居民比较而产生“相对剥夺感”,这些都不利于提高生活质量[19-20]。因此,内外有别的户籍制度倾向于扩大本地城市居民与城—城流动人口生活质量的差异。

2.市场机会差异:“本地—外来”人口的房产分层

在我国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十几年中,中国房地产业也飞速发展,房价快速上涨。桑德斯(Saunders)认为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比一般的通货膨胀率和房屋的按揭利率增长得快,房屋的所有权成为财富积累的机会[21]。在我国,虽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本身的价值不包含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城市的房产一般会同教育、就业资源绑定,因此,随着我国城市之间差距的拉大,大中城市的房产也拥有较高的增值空间。除了房产的财富价值外,房产还提供了安全、舒适和自主等经济利益之外的价值[22]。另外,在我国住房对于人们具有特殊的意义:人们普遍具有安居乐业的观念,拥有固定的住房才算“安居”。因此,是否拥有住房可以说对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已有研究从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及教育政策等领域分析了外来人口的弱势地位,这些主要集中在制度上的排斥,但尚未关注到流动人口在住房获得上也处于劣势。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产业的迅速发展、房价也随之快速增长,房产成为衡量人们财富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住房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更加重要[23]。

在我国进行房改的过程中,城市本地居民比流动人口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房产,从而提高生活水平。首先,城市本地居民在房改时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单位的公有住房[24]。其次,尽管房改后,房屋市场中的买卖已经完全货币化,但在房改过程中获益的影响仍将持续。因为在我国父辈同子辈的关系极为亲密,在获得房产的家庭中,子女能够使用和继承房产,而城—城流动人口则没有这样的机会。最后,原本的房产资本,能够在之后的积累中再次增值,进行资本的循环增值,然而外地的城—城流动人口则不具备这些机会。这是因为人口流动具有趋利性,流动人口一般从镇、县或小城市流向大中城市,以期从各类资源更为丰富的大中城市获得更高的收入或社会保障。而他们所在的户籍地城镇一般体制内单位相对较少,本人或其父母能够在房改中获得住房的人比重较少;即使获得房产,由于区位原因,这些房产的增殖速度也远不如大中城市,即使将户籍所在城市的房产变卖,也需要另加一大笔资金来买房,这并非人人能够负担得起。因此,由于市场机会的差异,本地居民拥有房产的比例远高于外地城镇居民。上述机制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单位制改革,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区域不平等现状及中国家庭文化相结合,对不同户籍群体在住房市场中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说当下流入地政府执行的不利于外来人口的政策法规属于直接的制度排斥,那么,两类群体在房产市场的机会差异则来自原有的房改政策影响的延续,从历时性角度体现了以往制度的历时性影响。

由此我们认为,由于区域资源的差异,房改及其后续影响导致了两类群体获得房产的难易不同,本地城市居民更可能拥有房产。房产本身具有强烈的财富效应,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城市本地居民的房产作为财富也迅速增加;而租房的城—城流动人口则因房价上涨导致其当下的收入相比于未来购房支出相对减少,随之而来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将导致生活质量下降[25-26]。因此房产的差异倾向于扩大两类群体的生活质量差异,它并非像制度排斥那样显而易见,却十分严重。

3.人口流动的选择性

上述政策排斥和市场机遇(主要体现为房产获得)两种机制均扩大了内外之别,而流动人口的选择性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内外”之别。人口流动选择性的存在是较为明确的,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社会经济地位等各种特征上都与总体人口有着较大差异[27]。一般而言,“流动人口的主体实际上应该是由年轻力壮、思想活跃、素质较高的一部分人组成”[28],这一判断基本在学界达成共识。由此可以推断,如果不考虑选择性的存在,我们对两类户籍群体生活质量差异的估计将产生偏差。具体而言,这些经选择后的正向特征能够缩减两类群体之间的差异,那么已有研究结果可能会低估户籍政策对于户籍不平等的作用。

在已有研究中,Oaxaca分解是刻画不同因素对两类群体差异贡献相对大小较为常用的技术[29]。其中,禀赋差异能够刻画由于可观测特征在两类群体之间的分布不同所造成的差异,但是由于不可观测特征的差异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被捕捉到。这是因为在劳动经济学或社会学传统中,往往将回归分解得到的系数差异和截距差异这些统一归为不可解释部分,一般在理论上将他们定义为各类歧视[30-31]。如上所述,如果系数差异是不可观测的选择性所带来的结果,那么,这样处理便将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结果混淆,使得估计产生偏误,同时这也是理论上的浪费,使我们无法更深刻地理解多种机制如何共同形塑出当前的社会事实。由于人口流动的选择性,城—城流动人口比本地居民在群体层面上智商更高、更具进取心,这些不可观测特征应在生活中有所体现,城—城流动人口更善于利用资源,在相同的资源条件下能获得更多的收入,改善自身生活条件,这有利于缩小两类群体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因此,以往研究中不将系数差异和截距差异做区分,直接加总归为制度排斥或歧视,有可能低估了制度效应。

本文希望将上述三种机制结合,跳出劳动力市场的范围,以更为全面的视角,研究造成流动人口和本地城市居民之间生活质量差异的过程机制,同时测度每种机制所造成影响的相对大小,以便于更清晰地认识各种机制的重要性。

二、数据与变量设置

1.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2014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当中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与心理健康专题调查”,该调查覆盖北京市朝阳区、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四川省成都市八城市(区)。调查在八城市(区)按照多阶段分层PPS原则抽取流动人口樣本和本地居民样本进行调查。本地居民样本包括了本地农业居民和本地城市居民,共15996份样本;流动人口包括了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共15999份样本。根据研究目标,本文仅使用本地城市居民(9626份样本)和城—城流动人口(2240份)样本。即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农户口,年龄为15—59周岁的男性和女性样本。由于我国规定多数行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我们剔除年龄在55岁以上的样本,在剔除分析所涉及的变量中有缺失值的个案后,最终纳入分析的样本数量有9078份,其中本地城市居民7049份,城—城流动人口2029份。

2.变量设置

(1)因变量与核心自变量。已有对生活质量进行操作化的方式多样,出于对测量的准确性和易得性的综合考虑[27],本文以生活满意度作为测量人们当前生活质量的代理变量,这个题项以五个题项的李克特七点量表来测量,每个题项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共有7个点供选择。将各个题项得分加总,得到生活质量的总得分,其取值范围在7—35之间,分数越高,反映被访者对自己的生活越满意。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为是否拥有房产和户籍身份。在这次调查中,被访者被要求回答自己当前所居住房屋的性质,我们将回答为“已购政策性保障房”、“已购商品房”、“自建房”的样本定义为有房产,其他的选项定义为无房产。是否外来身份由调查员通过询问户口登记地和调查地两道题项来确定:户口登记地与调查地在同一区县的为本地居民,二者不在同一区县的为城—城流动人口。

(2)控制变量。除户籍身份和房产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变量需要得到控制,主要包括:性别、户口、婚否、年龄、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收入、所在区县。①性别,由于男性和女性在社会中的不平等状况可能影响到各自的生活质量,因此对于性别进行控制是必要的,本研究将女性设置为参照群体。②年龄,问卷中并未直接问被调查者的年龄,此变量以调查年份减去出生年份获得。③婚姻状态,根据人们当前的婚姻状态来测量,测量结果分为“在婚”(编码为1)和“非在婚”(编码为0)。“在婚”包括初婚和再婚两种情况;“非在婚”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三种情况。④教育年限,根据被访者最高学历程度进行编码,“没上过学”编码为0,“小学”编码为6,“初中”“高中”与“中专”编码为12、“大学专科”编码为15、“大学本科”编码为16,“研究生”编码为19。⑤收入水平,根据调查时点前一个月被访者的月收入来测量。⑥健康状况,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通过对于自己的压力或者焦虑感而影响到个体的生活质量。本次调查对于个人的健康状况的调查有一个健康自评的题项:“总体来讲,您的健康状况是?”备选题项为“非常好”、“很好”、“好”、“一般”、“差”。由于选择“差”的样本非常少,我们将“一般”和 “差”合并为“不好”,得到一个四分的定序变量,以“不好”为参照。⑦所在县区,以调查地所在县、县级市或地级市下属区来测量,即前面提及的8个城市下辖的72个区县。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我国东、中、西部8个城市72个区县,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不同县区的经济社会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会导致样本在区县内的异质性降低,而区县间的异质性增大,违背了独立性假设的前提。因此,本文使用多层线性模型以控制异方差的影响。表1为模型分析所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结果

1.多层线性模型结果

我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区域存在很大差异,而身处其中的人很可能受到区域特点的影响,从而呈现一定的组内同质性。流动人口也呈现这一特点,因为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来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择性接纳,而流动人口也会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流入城市。已有研究虽然考虑到控制这一因素,但大多操作方式将地区分为东、中、西部大区,这样的划分过于粗糙,会将区域间的差异归为个体间的差异。本文以区县为第二层拟合多层线性回归,以更好地控制区域间的差异。

如表2所示,模型1为不包含任何变量的空模型。该模型能够提供因变量的变异在区县间和区县内两部分的分布信息。可以看出其组内相关系数为0.113,即4.8/(4.8+37.68)。这表明满意度并非相互独立的,处于同一区县的人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而区县之间的差别能够解释总体方差的11.3%,这是中等程度的关联水平。因此,不能忽略区县层级的变异,有必要使用多层线性模型来对本研究的数据进行拟合。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身份变量,身份的回归系数为-0.758,表明在控制了区县效应的情况下,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显著低于本地城市居民。但是,与已有研究发现相符,城—城流动人口的收入高于本地居民(本研究使用的数据中两类群体收入均值分别为0.499万元和0.428万元)。这一矛盾结果表明收入难以完全反映人们的生活状况,也支持了我们以生活质量研究流动人口生活状况的做法。

模型3中,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一组个体层面的解释变量,包括个体的社会人口学和经济特征变量,以控制因这些变量所造成的两类群体之间的差别。可以看到,身份变量的回归系数

已经

变为-0.983,说明在控制了个体间的一些特征后,两组人之间的生活质量差异反而更大了,这说明了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之间的差异并非源自两者在人力资本和人口学特征等因素。由于城—城流动人口在一些个体特征上优于本地城市居民,最终减小了二者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

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房产变量。结果显示,有房产的人的生活质量比没有房产的人高1.615,同时,身份变量的系数变为到0.089,变得不再显著。这说明在控制了个体层次变量和区县的情况下,是否拥有房产能够完全解释两类人群在生活质量上的差异。但模型4是在假设两类群体在各自变量的系数相同时得到的结果,这一结果可能会有偏误,因为各个自变量的系数可能均在两类群体间存在差异,这个问题可以对两类群体分别建模,对回归结果进行分解来解决,其所含信息同时包含在后面的回归分解结果中。

2.回归分解结果

为了捕捉到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城市居民因不可观测特征贡献的生活质量差异,且更好地理解造成这一事实的社会机制,将前面模型4中的每个自变量同身份变量进行交互后,重新估计,并对所得进行Oaxaca分解,以清晰刻画不同因素对于两类群体生活质量差异的贡献。表3列出了Oaxaca分解法得到的结果,包括各变量所能解释的比例和不能解释部分所占总差异的比例。

总的来说,本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比城—城流动人口高0.86分。把两者间总的差异分解后,可解释的部分为0.97,而不可解释的部分为-0.11,这说明,本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比城—城流动人口略高,这完全来自于本地城镇居民在一系列个体特征上的差异。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是否有房产、年龄和是否结婚在两类人群的分布状况增大了二者在生活质量上的差异,其中,房产的贡献占了绝大多数比例,达到1.26,年龄和是否结婚都相对较小;而性别、受教育年限、收入、健康状况在两类人群中的分布情况降低了生活质量的差异。其中健康状况对于减少差异的贡献较大,为0.47。收入、教育、性别降低的程度较小。上述结果为我们揭示了房产对于城—城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性。同时,选择性机制也得到体现,原本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比本地城市居民的情况更差,但是由于移民的选择效应,城—城流动人口教育程度更高、收入更高和健康状况更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二者在生活境遇上的差别。

以往对劳动力市场中户籍工资差异的研究,习惯于将不能解释部分看作市场中对外来人口的歧视,而本研究中不能解释的部分数值为负,表明存在不可观测的因素降低了二者生活境况的差异。这似乎同预设不符。难道户籍政策反而对外来人有利?这里考虑到外来人口的选择性,虽然可以解释部分中能够捕捉到某些可观测到的部分,但是仍有一些诸如冒险精神、吃苦耐劳的品质或智商的高低在模型中无法体现,但是这部分能够反映在系数差异上,即城—城流动人口在健康、受教育和收入影响生活质量的系数上更大且为负,这样的系数差异降低了两类群体的差异。由于截距项来自控制了自变量以及各自变量和户籍身份的交互项后身份变量的系数,因此可看作户籍政策带来的差异。从不可解释部分来看,截距项造成的差异为2.7,是真实差异的3倍。这说明仍然存在着强大的政策效应,降低了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境遇,但是由于城—城流动人口具备经过选择的优秀特性,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户籍政策所带来的差异。

综上所述,我們对当前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城镇居民的差异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房产分层和制度排斥增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达到3.96(1.26+2.7),是实际差异的4.6倍,但是由于外来人口的强选择性,使他们在生活中的回报更多,抵消了由于户籍制度排外和缺乏市场机会所造成的近80%的差异。因此,他们的生活质量才没有低于本地城市居民太多。这一结果表明,虽然表面上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与本地城市居民相差不大,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受到外来身份这一劣势的影响,他们是被正向选择过的,以自身的优秀抵消了因户籍和房产带来的巨大负向效应,如此才达到与本地城市居民相似的生活质量。

四、结论

近年来,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规模逐渐增大,城—城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受到的排斥开始得到学界的关注。虽然城—城流动人口拥有城镇户籍,不像农民工一样同时受到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的双重制度排斥,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同样受到了一定的隔离和排斥,即使他们的收入明显高于本地城市居民,但生活质量却不高于本地城市居民。在这一背景下,本研究的关注点为造成城—城流动人口和本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差异的社会机制是什么。

对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城—城流动人口因其外来身份,受到“内外有别”户籍制度的排斥,更难获得流入地的房产,这会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大大低于本地城市居民。但由于流动人口的正向选择机制,使得城—城流动人口群体更为优秀,抵消了上述劣势。具体来说,首先,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城—城流动人口无法和本地居民享受同样的就业、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的福利资源,必须花费额外的资金以购买相当的服务,且有的资源并非有钱就能买到,这将加剧他们的生活压力。其次,作为外来人,城—城流动人口在本地的房地产市场中处于劣势,无法像本地居民那样有较多机会以低价获得房产,难以享受到房产增值和作为生活重要设施的服务,房产的缺乏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最后,由于人口流动的选择性,城—城流动人口在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等可观测特征和进取心、努力程度等不可观测特征上优于本地居民,因此在相对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中得到的回报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与本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差距。

对于流动人口的研究而言,优秀的流动人口能够获得流入地户籍而成为流入地居民,这一选择机制使我们的估计存在偏误,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难以解决,本研究也不例外。本文对于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的估计可能偏低,因此可能高估了城—城流动人口同本地居民的真实差异。这个问题需要以后用更巧妙的研究设计来克服。另外,本研究将系数差异归为不可观测特征导致的结果,是一个较强的假定,虽然这很符合常识,但仍需更坚实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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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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