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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研究

2018-07-31朱文胜

金融理论探索 2018年3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贫困户

摘 要: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将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划分为摸索借鉴期、创新试点期、推广突破期三个阶段,并以扶贫再贷款的创设、应用、创新为主线,追踪黄冈大别山扶贫开发重点县麻城市三阶段扶贫小额信贷数量目标完成、成本收益合理区间构建与再贷款政策传导情况,指出瞄准数量目标,建设维护成本收益合理区间,有利于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传导效率,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政策目标。

关 键 词:精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 数量目标;合理区间

中图分类号:F83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18)03-0045-11

DOI:10.16620/j.cnki.jrjy.2018.03.005

Abstract: 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divides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finance into three stages. Taking the creation,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reloan as the main line, this paper follows the trail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quantitative target, the construction of reasonable cost and income interval, and the transmission of the reloan policy of the three stages in Macheng City, and points out that aiming at quantitative target, constructing and maintaining reasonable cost and income interval will help improving the transmission efficienc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reloan policy, and achieve the policy goal of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finance.

Key words: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small poverty alleviation loan; poverty alleviation reloan; quantitative target; reasonable interval

一、引言

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是党中央对我国脱贫攻坚的最新要求。进入脱贫攻坚期,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既是政治责任,又是社会义务;既有定性压力,又有定量指標。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后,各地纷纷提出数量目标并分解落实,要求以基准利率发放,鼓励实行利率优惠。2016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创设扶贫再贷款, 既是为金融精准扶贫量身订制的货币政策工具, 又是助推脱贫攻坚的信贷政策利器。 本文以扶贫再贷款政策传导为主线, 对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制定和完成数量目标、 建设并维护成本收益合理区间进行追踪梳理, 实证分析和总结评估扶贫再贷款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政策效应, 提出新时代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政策建议。

二、创新导向与发展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政策要点有:瞄准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优惠利率信用贷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激发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内生动力;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确定利率水平;通过“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扶贫小额信贷实践是政策相关利益主体对政策的反应。 决定利益主体反应力度和行为效度的基本因素:有追求目标或利益诉求;有反应能力和参与权利;能及时获取政策信息和接受业务辅导。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供给设计与实践安排表明,各级政府、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主体、贫困农户是主要利益相关主体。其中,贫困户利益诉求是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通过享受配套的技能培训、信息捕获、机会发现、渠道对接等非金融服务,提高运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生产的能力,实现增收脱贫和美好生活目标。正规金融(主要是银行、保险)利益诉求是通过市场运作、商业可持续拓展扶贫金融市场,培育潜在优势客户,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政府利益诉求是履行引导职责,完成减贫脱贫目标。市场主体利益诉求是分享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红利(及时获得发展生产所需要的低成本资金)。人民银行利益诉求是履行牵头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职责,把各方参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好、保护好、发展好。

与传统小额信贷扶贫比较, 扶贫小额信贷通过福利主义宗旨与制度主义机制的有机融合,促进小额信贷扶贫的占优均衡, 实现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式扶贫的飞跃(见表1)。

三、实证分析

本文以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麻城市为例,实证分析数量目标确定、成本收益变化与扶贫再贷款政策效应。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扶贫小额信贷数量目标

根据“六个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调整,麻城市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9 096户159 773人。经过“五个一批”分类管理,适宜于“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贫困户共有31 811户90 718人。根据“脱贫不脱政策”等相关规定和因病因灾返贫情况, 需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贫困户在32 000户左右。从地方政府引导角度看,按每户5万元最高标准,需要投入扶贫小额信贷16亿元。

截至2016年末,麻城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采用“六看”“五老”信用评级方法①,对全市符合条件贫困户授信10.24亿元。麻城市政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160万元,计划2017年末增至6700万元,按1:7放大要求,可支持主办银行投放扶贫小额信贷46 900万元。根据地方政府申报、人民银行市县两级分支机构评估、主办银行评级授信和监测,湖北省、黄冈市分别确定2017年度该市扶贫小额信贷数量目标为30 000万元和44 100万元。

(二)成本收益与合理区间

采用农商行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经营实际对其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1.保本综合收息率测算

农商行存款综合付息率2.16%, 贷款综合收息率为8.03%。假定农商行其他收入水平不变,若其最大程度向社会让利,其净利润为零,保本综合收息率必须达到6.54%。

2.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成本核算

(1)若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农商行现执行1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按1.62%的年利率付息; 常年保持2%左右的超额备付金率,央行按0.72%的年利率付息;贷款现金库存率(常年库存现金/贷款月平均余额)为2.12%,相关净收益为0。即每投放100元扶贫小额信贷需要组织115.12元存款, 可得出其资金综合成本率为:(115.12×2.16%-11×1.62%-2×0.72%-2.12×0)/100=2.29%。

(2)若资金来源全部为扶贫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现行一年期利率为1.75%, 其资金综合成本率为1.75%。

(3)若资金来源部分为自有资金,部分为扶贫再贷款。设扶贫再贷款占资金来源之比为X,则自有资金占比为1-X。相应地,其资金综合成本率为:X×1.75%+(1-X)×2.29%,即为2.29%-0.54%×X。

3.扶贫小额信贷期间费用核算

从组织资金到投放到位, 通过作业成本法计算(限于篇幅,过程略)的扶贫小额信贷期间费用率为:期间费用率=存款费用率+固定费用率+贷款费用率=1.44%+0.18%+1.37%=2.99%。

若以部分扶贫再贷款作为资金来源,因为争取扶贫再贷款的期间费用接近于零, 则期间费用率为:期间费用率=存款费用率+争取扶贫再贷款费用率+固定费用率+贷款费用率=1.44%×(1-X)+0×X+0.18%+1.37=2.99%-1.44%×X

4.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成本

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成本率=资金成本率+期间费用率=(2.29%-0.54%×X)+(2.99%-1.44%×X)=5.28%-1.98%×X

其中,X为扶贫再貸款占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之比。

5.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收益

根据政策设计, 扶贫小额信贷以基准利率投入,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扶发[2017]19号),要求“以奖励的方式补贴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成本,奖励资金的比例不低于该合作银行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额的2%”,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按照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合作银行机构开展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及管理等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则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收益率=4.35%+2%+Y%=6.35+Y%。 其中,Y为地方政府给予主办银行的费用补贴水平。

6.扶贫再贷款政策效应分析

显然, 农商行若全部以自有资金投放扶贫小额信贷(即X=0),则综合成本率高达5.28%,以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即使足额收息也会入不敷出, 但在政府奖励补贴支持下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 若全部以人民银行一年期扶贫再贷款投放扶贫小额信贷(即X=1),则综合成本率=5.28%-1.98%=3.3%,表明农商行以4.35%基准利率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有盈利空间,政府奖励补贴能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

7.扶贫小额信贷成本收益合理区间

尽管计算表明, 中国人民银行投放一定额度低成本再贷款可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商业可持续。但扶贫小额信贷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贷款损失、成本失控、政府失信等多重风险,主办银行理性预期是盯住6.54%的保本综合收息率目标。

扶贫小额信贷合理区间形成机制是:中国人民银行投放一定比例扶贫再贷款降低经营成本,地方政府以奖励和补贴方式提高经营收益,保险增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保障,市场主体提高扶贫带动能力和特色优势产业资金回报水平,贫困农户守信经营,多方合力促使成本合理区间控制在4.35%~5.28%, 收益合理区间保持在4.35%~6.54%。

(三)扶贫再贷款促进合理区间构建和数量目标完成

截至2017年11月末,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商行累放扶贫再贷款1.9亿元,督导该行对12 7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扶贫小额信贷45 067万元,提前和超额完成年度数量目标任务, 农商行综合经营成本率为4.44%; 协调建议地方政府追加风险补偿金规模至6670万元, 提请地方政府按2%投放比例奖补,预期综合收益率为6.35%。综合成本与综合收益均处于合理区间。

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和持续注入, 吸引一大批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订单、 土地流转、 打工就业、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贫困户融入地方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链的渠道拓宽,机会增多,也吸引保险机构创新推广贫困户小额人身保险、 扶贫特色产业保险等精准扶贫产品。

多方合力使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绩效不断显现, 有力支持了大别山黑山羊养殖、 中药材种植、乡村旅游、有机蔬菜、绿色林特等五大扶贫富民产业,培植了“福白菊”“木子店老米酒”“夫子河鱼面”“龟山岩绿(茶)”等脱贫攻坚农特品牌,有效助推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实践演进

本文以扶贫再贷款的创设、 应用、 创新为主线,追踪分析指导意见出台后,麻城市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三个阶段,分析扶贫再贷款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政策落地路径。

(一)摸索借鉴期(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

从2014年底指导意见印发至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扶贫再贷款前。 麻城市根据政策导向和脱贫攻坚要求, 要求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履行供给创新责任,并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贴息安排、协调保险跟进、吸引市场主体参与等方面尝试精准发力(见表2)。

1.数量目标制定和实施

(1)政策设计。包括顶层设计明确指导意见、中层传导硬化工作要求、基层落实锁定数量目标。其中,顶层设计是“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信用贷款”①,中层传导是“实现贷款全覆盖”“到2019年力争全省规模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②,基层落实是“到2015年12月底前,全市新增扶贫信贷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③。

(2)创新安排。包括:将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对接;“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组织贫困农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3)创新发展绩效评估。麻城市根据政策设计和创新安排启动金融扶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农户小额信贷“择优扶贫” 到扶贫小额信贷“攻坚脱贫”的初步转变,表现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主办银行主要借鉴项目贴息贷款、 农户小额信贷等历史扶贫经验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破零,但进展较慢,覆盖率低位徘徊,“户知、户贷、户用、户还”① 存在脱节现象(见表3)。

2.合理区间构建和维护

(1)明确定价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确定利率水平, 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放。

(2)完善创新安排。出台有利于压降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成本、 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收益的政策举措。包括: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给予贴息支持; 建立风险补偿、 引进小额信贷保险;拓宽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渠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回报率。

(3)合理区间建设评估。麻城市扶贫部门与主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计息标准和贴息安排,但普遍超过基准利率和基础贷款利率。主办银行延用农户小额信贷扶贫经验,资金运用保持“高进高出” ② 模式,扶贫小额信贷成本高企。

3.阶段小结

借鉴农户小额信贷扶贫经验, 摸索小额信贷精准扶贫方式。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場主体、贫困农户等六类脱贫攻坚利益相关主体启动合作博弈,主要由扶贫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主导, 侧重于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知情权、信贷参与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可得权利。 贫困户和银行均缺乏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数量目标受到供求双方约束。 政策红利主要来源于相关利益主体对可控资金、项目、措施的定向整合和精准投入, 是一种游离于扶贫小额信贷促进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之外的外生变量。

(二)创新试点期(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

从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扶贫再贷款至2017年7月银监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前。探索构建“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六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平台,协调推进“人民银行再贷款+主办银行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精准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或项目”工作模式,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产业基础不断改善,配套支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运用的信息传送、能力培训、业务帮带等非金融服务不断改善(见表4)。

1.数量目标不断硬化

(1)数量目标的细化调整。重视主办银行信用评价和逐户授信结果, 注重扶贫再贷款在完成数量目标中的作用。 力争扶贫再贷款余额占支农再贷款余额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对扶贫再贷款限额和期限实施动态调整。

(2)创新安排的措施加强。除前期举措外,还有: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六看”“五老”信用评价工作。

(3)创新发展绩效。扶贫小额信贷试错、容错、纠错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 小额信贷扶贫从制度主义加快转变到福利主义,“户知、户贷、户用、户还”流程衔接和服务对接不断改进。扶贫再贷款政策效应稳健释放, 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逐步提高(见表3)。

2.合理区间逐步形成

(1)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包括:扶贫再贷款实行更为优惠的利率; 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

(2)创新安排更切合实际。包括:引导金融机构传导扶贫再贷款优惠利率; 促进扶贫再贷款资金与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等有机结合。

(3)合理区间逐步显现。以扶贫再贷款发放、管理、使用为主线,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和贴息安排为支撑,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成本下降,综合效益上升,逐步进入有效合理区间①。扶贫再贷款政策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从“高进高出”到“低进低出”路径的演变。

政府要求、社会期望、舆论监督、监管导向等促使主办银行利率水平不断下调并接近基准利率。主办银行综合筹资成本(含存款平均付息率、存款直接费用率、存款保险费率、存款法定准备金损失率等)在5%左右,而其申请扶贫再贷款的筹资成本基本就是现行扶贫再贷款利率(一年期为1.75%),扶贫再贷款注入不仅降低筹资成本,还通过协调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配套投入,改善对贫困户的非金融服务等进一步降低综合成本,提高综合收益。

3.阶段评估

从保障符合条件贫困户信贷权利向提高贫困户运用贷款资金开展优势产业生产的能力转变,政策红利除了外部资金持续精准注入外, 还有来自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回报, 贫困户可持续受益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等“六位一体”创新发展平台,利益联结、资金捆绑、管理加持、 服务支撑等扶贫小额信贷成本分担、 风险分摊、收益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政策传导加快,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控合理区间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话语权、 影响力不断增强, 扶贫再贷款成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

(三)推广突破期(2017年7月至今)

从2017年7月银监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 至今。“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小额信贷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定,数量目标稳步实现(见表5)。

1.数量目标不断强化,扶贫再贷款先导效应和支撑作用不断完善

(1)数量目标变成硬指标。在国家明确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延续期后,将数量目标进一步硬化为工作指标。 确定2017年湖北省扶贫小额信贷指导目标为117亿元②; 确定2017年黄冈市扶贫小额信贷指导目标为30亿元①。

(2)创新安排变为硬举措。除前期举措外,还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② 制度;银行机构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7的比例放贷;对完成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加强痕迹记录和清单管理③。

(3)数量目标完成能力提高。前期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户知、户贷、户用、户还”流程衔接和服務对接到位率不断提高。在反复试错、容错、纠错后, 从缺口压力下的临时配给安排转向市场发育中的长效供给机制, 扶贫小额信贷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不仅仅缓解了资金短缺问题,更重要的是推进了“能力贫困”和“机会短缺”等问题的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社会影响力以及覆盖率、需求满足率、及时到位率不断提高。

2.扶贫小额信贷合理区间不断完善

(1)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包括:重申“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将扶贫资金存放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量挂钩; 奖励资金比例不低于发放金额的2%;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2)名义利率被严格锁定,目标区间成为各方博弈重点。扶贫小额信贷名义利率被进一步锁定为基准利率①,确定和维护合理综合成本与目标综合收益成为合作六方博弈重点。

(3)扶贫再贷款推动有效合理区间构建。通过调控扶贫再贷款投放规模、时点,促进和维护综合成本与综合收益相对稳定,扶贫再贷款与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内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合理区间得到合作多方认同和维护,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中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阶段小结

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从供给侧发力进一步转移到需求端发力, 在逐步解决贫困户获得信贷权利、运用信贷能力等问题后,向增加贫困户参与和融入优势扶贫产业机会、 拓宽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渠道转变, 农户申请运用扶贫小额信贷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政策红利由以转移支付为主要特征的外生变量逐渐演化为基于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变量。

(四)实践演进总结

1.数量目标完成进展

摸索借鉴期, 地方政府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提出最大化要求;创新试点期,结合主办银行评级授信结果合理确定;推广突破期,结合可用财力和多方博弈机制制定。其中,摸索借鉴期扶贫小额信贷增长缓慢,综合成本与综合收益均不在合理区间;在创新试点期,随着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六方博弈合力的形成,特别是扶贫再贷款的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增长较快,综合成本和综合收益接近合理区间;在推广突破期, 扶贫再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平台、模式、路径进一步成熟,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成本与综合收益相对稳定在合理区间,“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接近“数量目标”(见图1)。

2.合理区间构建进展

在摸索借鉴期,主要通过利率偏高定价弥补较高成本(与后两期比较),但不符合政策导向,持续承受六方博弈压力;在创新试点期,创新试点综合成本在升高(加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接、建设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推广“六看”“五老”信用评价、开发推广新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等均需要投入)一段时间后迅速下降(特别是扶贫再贷款大规模介入后)并在推广突破期逐步稳定下来,创新试点综合收益(名义利率)在多方博弈压力下向基准利率靠拢且由于补偿、 奖补不到位而保持下降势头, 但随着六方博弈的深入持续开展而迅速提高,并在推广突破期逐步稳定下来, 进入有效合理区间(见图2)。

五、启示与建议

从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实践看, 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既有全球小额信贷扶贫的共性规律,又有中国脱贫攻坚期的特惠安排。 其基本路径是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构建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等合作推进平台,确定数量目标,建设并维护有效合理区间, 兼顾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商业可持续,实现从不平衡不充分脱贫到“不落一人”攻坚脱贫的政策效应。

实证分析和阶段演进说明,创设扶贫再贷款,进一步提升了央行分支机构牵头金融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有利于组织协调相关多方利益主体运用各自政策、资金、项目优势配套完善各类金融和非金融服务, 降低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成本,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效益,同步缓解贫困户能力贫困、收入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持续脱贫的阶段性攻坚目标。

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是一个系统工程,六类主体存在失位错位风险。 现阶段各类主体参与力度和行为效度与政策设计、 县级政府治理水平和影响能力有关, 如扶贫再贷款只能在省级以上扶贫开发重点县投放; 主办银行主要是地方法人机构, 全国性和跨区域性银行在县域分支机构参与不多,力度不大;保险没有县域法人,参与时商业考量较多,配套创新产品少;县域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产业的渠道不畅, 扶贫特色产业链缺乏长度、密度和韧性;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等瞄准贫困户的非金融服务缺乏规划引导和精准安排。其中,地方政府越位(强制确定数量目标、干预利率定价)、错位(代贫困户、市场主体议贷定价)、缺位(风险补偿金、贴息滯后)等,影响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绩效。

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治理体系,优化政策设计,细化确权赋能、“红利”挖掘安排,硬化精准到位、持续尽责措施,保持政策定力,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牵头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职责,创新扶贫再贷款运用方式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撬动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的政策效应,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高质量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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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文胜. 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低[J]. 中国金融,2017(12).

[9]杨序琴. 小额信贷发展的占优均衡:福利主义宗旨与制度主义机制的有机融合[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责任编辑:卢艳茹;校对: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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