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宪制问题:家·国·天下
2018-07-30毕苗苗
民主与科学 2018年2期
毕苗苗
近些年,在涉及国家治理的主题论述上,许多专家学者立足当代、面向未来,着力探讨中国共产党自十八大以来,在“四个全面”背景下如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问题研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本土化。北京大学苏力教授一直在思考中国在遭遇“现代性”之前的国家构成和国家治理问题,也就是古代中国治理的“宪制”问题。在这个问题意识的导向下,苏力教授于2018年初出版了新作《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以下简称《大国宪制》),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应当想事儿而不是想词儿。”苏力教授的思维方式也是如此,在《大国宪制》中,他不是从习惯的宪制/法的定义或其他一些“高大上”的概念切入,“侃侃而谈联邦制、三权分立、司法审查、表达自由、同等保护、正当程序等,而是紧扣引论题记的两句老话,即‘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以及‘多难兴邦(‘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基于有记录的中国历史片段”,来“努力展示中国这个政治文明体发生、发展和构成的独特性及其道理”。
苏力教授开篇立论明确,认为从传统儒家经典《礼记》推崇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管子》提出的“以家为家……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的论述中可知,在古代要处理好中国问题,必定会涉及三个方面,即“家·国·天下”。其中,“家”是类似村庄的生活共同体,“家”的问题是基础;村庄是对个人生活、事业和幸福有重大关联的人际圈,这部分交往更容易涉及平等、自由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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