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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2018-07-28应文涯吴超英

世界家苑 2018年5期

应文涯 吴超英

摘 要: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审执分离的改革任务,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工作已经被提到日程上来。本文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之间的关系入手,着重针对二者间的有效分离提出具体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事审判权;民事执行权;审执分离

引言: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民事权利的科学合理配置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意义。

一、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解析

民事审判权的任务在于确认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关系,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民事执行权的使命则是运用国家的司法强制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二者性质上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均具有司法性的特点,是司法权作用于民事诉讼领域所呈现出的两种不同权力类型[1]。

二、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具体建议

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界限不明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执行权的不完善,要想促进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重点在于民事执行权的完善与独立。

(一)通过立法保证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执行权由于缺乏明确的界限划分与立法规范,导致其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界限模糊不清而无法发挥真正效用。我国关于强制执行的立法问题讨论已久,在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背景之下,通过加快实施强制执行立法,可以有效的将民事执行权从民事诉讼法中脱离出来,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成功分离提供前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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