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制度浅析
2018-07-28贺慧慧
世界家苑 2018年5期
关键词:内容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律制度,是由当时的经济与政治条件所决定的,与此同时,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也是为一定条件下的经济基础与政治统治所服务的。十恶制度作为封建专制统治下的产物,当然也不例外。
关键词:十恶制度;发展脉络;内容;儒家思想
封建法律是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重要手段,它对危机皇权权威,破坏封建制度的行为规定了严重的刑罚。而十恶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皇权专制制度下的产物,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以维护封建集权统治为核心的一整套罪行与惩处体系。它从萌芽到成熟直至退出历史舞台,都一直在为封建统治服务。本文将从“十二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具体内容出发,对十恶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十恶”的具体内容
生活中,我们经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一个人,那么,到底什么是“十恶”?“十恶”制度又起源于哪里?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与“十恶”相关的罪名最早出现于秦汉时期,而“十恶罪”则正式形成于隋唐时期。
《唐律疏议》中所记载的“十恶”,按照内容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是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它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大不敬”等。《疏议》中说明“谋反”即图谋推翻皇帝的统治;“谋大逆”即图谋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和宫殿;“谋叛”即背叛封建国家,投降伪政权;“大不敬”是指盗取皇帝服用物,盗取皇帝或伪造皇帝印玺,给皇帝配药不按本方,做饭犯食禁,指责皇帝,诽谤朝政,对皇帝使臣无礼等,即侵犯皇帝人身及其尊严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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