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2018-07-28宋书凡
世界家苑 2018年5期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根据当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民法总则》把自然人个人信息列入民法保护的范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同样正视它所存在的不足,并期待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分则》中有更加完善的规定。同时,其他法律部门也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配套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并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且配合行业自律机制是解决我国目前保护个人信息问题最有效的途径。随着《民法总则》对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确认,预祝我国进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立法的快车道。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1.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分则》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一、明确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的內容。这是对其进行民法保护的首要问题,因为个人信息的范围广,种类多,《民法分则》必须准确定义个人信息,明确哪些信息是需要法律来保护的,同时根据个人信息的种类不同,制定不同的保护方式,做到有的放矢,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明确个人信息权。虽然《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可以推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事实上是存在的,但法律并未明确个人信息权,这不利于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是社会个体在网络空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直接关乎个人幸福和福祉的基础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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