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歌文体权利的获得
2018-07-27霍凯蕊
青年文学家 2018年17期
关键词:功能
霍凯蕊
摘 要:诗歌在我国古代文体序列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文体权利的获得是与文体功能的扩大密切相关的。
关键词:诗歌;文体权利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7-0-01
皎然在《诗式》中指出:“诗者,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诗歌在古代文学的文体秩序中,处于金字塔的塔尖,具有至高无上的文体权利。中国古代诗歌的创作和接受在承袭《诗经》的绝对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更广阔的表现领域。相应地,古代诗歌文体地位的获得,既与《诗经》的文化地位有关,也与其不断发展着的强大的文体功能有关。
“诗言志”,诗是用来表达人的志意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从作诗的角度讲,诗抒发的是诗人的个人情感。诗人立于天地之间,处在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秩序当中,经历着人生百态,也接收着自然的兴发感动,体悟越多,表达的愿望就越强烈,最后用诗来承载他的志向和情感。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通过对诗的正确解读,能够“持人情性”,优秀诗歌通过其特有的感召力,能够启迪和净化心灵,使人向善,不背离正路。所以,诗歌创作是一种人与自身、人与人对话的方式,通过“舒心志愤懑”来疏解自己的情绪,通过品味他人的是个来修养自己的心性。同时,诗歌也提供了一种下层民众和上层统治者沟通的渠道。
“古有采诗之官”,古代设置专门的采诗机构,采诗官摇着木铎到民间各地采集音乐,呈给统治者审阅,使其“观风俗,知得失,自考证”。“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诗歌是百姓真挚情感的自然流露,包含了百姓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内容,执政者通过“观诗”来了解百姓的生活状态和生命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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