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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PPP项目发展的瓶颈与对策

2018-07-24赵孟鑫

北方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大庆市落地财政

赵孟鑫

(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0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成为模式,是实践的结晶。黑龙江省对PPP的探索由来已久,哈尔滨机场路、黑龙江省科技学院建设和省内市县的供热等项目都积累了一些PPP的经验。

推广运用PPP模式,主要由财政和发改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推广,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推广。关于财政部门推广的PPP情况各省市之间的差异较大,2017年10月份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入库项目总投资超过6 000亿元的有5个省份,即湖南526个项目,总投资8 160亿元、贵州441个项目,总投资7 877亿元、河南597个项目,总投资7 333亿元、内蒙古578个项目,总投资6 266亿元;4 000-6 000亿元的省份有6个;1 000-4 000亿元的省份有16个;1 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有11个。

一、黑龙江省PPP的总体情况

黑龙江省推广运用PPP模式截止到2017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省纳入发改和财政项目库的PPP项目有627个,总投资5927亿元,其中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有232个,总投资2 432亿元,执行项目23个,总投资761亿元。纳入财政平台的PPP项目中进入采购阶段的项目有39个、执行阶段的项目有23个,项目落地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如果与先进的省份对比,与省里的要求比,PPP推广运用还存在一定差距,如落地项目还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推进速度还不够快、还有9和县市尚无发起PPP项目。

2017年省财政厅就《黑龙江省PPP项目落地路径研究》的课题专门成立了以PPP管理处和科研所为班底的调研组,在对黑龙江省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深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鸡西市和肇源县开展了深度调研,拿到了第一手的资料。据平台数据显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鸡西市和肇源县入库项目36个,总投资398亿元;落地项目5个,总投资24亿元。其中,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落地项目各1个,肇源县3个。四市县实际落地项目10个,其中,肇源县有2个落地项目由于没有及时更新平台信息,致使项目在平台中处于识别阶段;鸡西市有3个项目已在2014年落地,由于项目实施较早,不符合后来执行的“一案两评”和政府采购等审核标准,平台中仍处于准备阶段。

齐齐哈尔市正在谋划运作冰上运动场馆项目。大庆市有4个项目马上进入采购阶段,分别是大庆市智慧交通及视频监控系统、大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萨尔图区环卫保洁工程、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庆市正在运作以大广高速为核心资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TOT项目包,预计至少落地1个项目。鸡西市政府已新批5个项目,即再生水利用、农村养老中心、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梨树区平岗矿污水处理和鸡冠区养老服务中心。

所调查的市县一致认为,在民生工程缺乏资金保障的情况下,推广运用PPP模式是解决财政供需矛盾的最佳模式。经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大庆市正在筹建以PPP运作为主要载体的新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机制,探寻财政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PPP模式改变了项目管理的理念、方式,保障了项目质量。传统工程建设,通常是建设方求监理对工程监管宽松些,采取PPP模式后,建设方要求监理对工程要严格监管。肇源县在实施农村公路PPP项目时,社会资本方针对监理监管松软问题提出换监理,倒闭监理机构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详细情况见下表。

齐齐哈尔、鸡西、大庆和肇源PPP项目情况表 单位:个、亿元

二、制约PPP发展的瓶颈

(一)PPP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

由于我国尚未有PPP立法,目前关于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率不高,且还存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版本,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由于PPP政策文件中缺乏对PPP项目构成要件的完整准确界定,实践中打着PPP旗号做变相融资的项目已然出现,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的项目已屡见不鲜。再者,现在多地的PPP项目尚处于项目识别或是采购阶段,已经签约的项目也多是处于建设阶段,所遇到的法律打架或者法律不适用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随着PPP项目向纵深发展,尤其到了后续移交或者回购阶段,就会有更多的问题凸显出来。如果现在PPP立法中没有考虑清楚并对此作出清晰界定,势必会对以后纠纷的解决造成困扰。

(二)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地方实施无所适从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都在积极推动PPP工作,各自先后下发了一系列PPP文件,对规范推动PPP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两部委目前在职责分工上不清晰,在出台的不少政策文件中,存在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导致地方在执行时无所适从。

(三)社会资本对进入PPP项目信息不足

尽管目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等都在力推PPP,各地也都在积极推动,但PPP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并不乐观,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PPP项目多是公益性质较强、持续时间较长的项目,从立项签约到投资取得回报存在一定时滞,同时,相较于高企的融资成本,投资收益不具备吸引力;第二,不少地方政府将公益性项目拿出来让社会资本做PPP,有经营收益的项目自己做,也是导致社会资本方无人问津的重要原因;第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政府方主要诉求是,在政府的财政支出最小的前提下,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社会资本方的主要诉求是,在利用自身建设、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在尽可能短的年限内收回相应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和企业均希望对方承担更多风险。尤其是政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认为PPP就是政府少花钱,或者不花钱,尽可能多的降低政府风险或财政风险,应尽可能多的将风险转嫁给社会资本方。而PPP之所以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就是要让风险和收益匹配起来,这样才会有企业愿意承担风险。一味让企业承担风险,收益却没有给予相应考虑,结果企业只能是敬而远之;第四,企业担心PPP项目执行会受到领导换届影响。PPP项目期限一般都很长,由于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及政府信用心存戒备,尤其担心“新官不理旧账”的政府换届风险。特别是基层政府领导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很多项目参与方担心项目会因领导换届而缺乏应有的利益保障,经常出现“三思而不行”的现象。

(四)部分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

2015年4月和12月,财政部先后出台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和《物有所值论证指引》,旨在规范PPP项目的运作,防范财政风险。地方只有通过了这两个论证,才能申报PPP项目。这两项文件的出台初衷毋庸置疑,但是,据查,很多地方不少PPP项目的这两项论证目前都流于形式。第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要求每一年度所有PPP项目不能超过一般预算支出的10%,但是,这项论证是针对单个PPP项目来做的,单个项目在做的时候的确都不超过10%红线,但是一个市县一年度内可能会有十几、二十个甚至更多个PPP项目,加在一起就超过了。但现在各地在进行PPP项目的立项审批时,往往只看单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只要没有超过一般预算支出的10%,就算通过论证。这样做会导致未来年度财政实际的不可承受,使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再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需要政府对债务进行甄别,编制规范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测算未来一个时期的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这些基础工作没有做好,论证也难以开展;第二,物有所值评价目前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其中的定量评价要做“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现在的难点是,缺乏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数据,无法进行比较。所以现在大多数的物有所值论证就只是做定性评价,而定性评价主观性较强,且大部分项目只要当地政府愿意推出,社会资本方愿意合作,则物有所值的定性评价基本也都会通过,导致这项评价也基本流于形式。

三、从省级层面看推进PPP项目积极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一)选好项目,做好论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细化推广运用的项目目录,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开展PPP识别论证,按照谋划类、推介类生成实施项目库,经政府批准的拟实施项目在平台中对外发布,并做好线上线下推介工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黑龙江省项目。

(二)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补助、债券指标等,腾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其他不适合PPP模式的民生项目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在不改变专项资金规模、用途的基础上,调减补建设额度,拿出一定比例补项目前期或政府出资部分,调增补运营额度,变事前补助为事后补助,缓解项目运营支出压力。与专项补助和财力补助挂钩,对落地项目多和推广运用工作好的市县,给予资金奖励;把从省外招来的社会资本纳入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激励地方和部门推广运用PPP模式。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确定PPP项目指标,省直部门专项资金规模与推广运用PPP项目绩效挂钩。

(三)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PPP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本地项目运作、平台维护和管理工作。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工作职责、流程,加强PPP项目预算管理。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倡导咨询机构、专家先期介入,全程咨询,在项目的识别、论证、评审和社会资本方及工程项目政府招标采购关键节点,在“一案两评”工作中充分利用咨询机构、专家力量的智力支持,以规范高效有序地推进PPP运作。

(五)强化相关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对PPP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项目示范,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工作模板。开展PPP工作督查、督导,建立通报制度,推进全省PPP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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