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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评奖争议现象研究

2018-07-22郑义钰闻浩野陈寄茜浙江万里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浙江宁波315000

名作欣赏 2018年29期
关键词:鲁迅文学奖评奖文学奖

⊙郑义钰 闻浩野 陈寄茜[浙江万里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浙江 宁波 315000]

鲁迅文学奖是我国文学评奖中、短篇小说的最高奖项,作为中国权威性的文学奖之一,与茅盾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并称中国四大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目前已经评选出了六届共232部作品。然而权威的奖项似乎并不“权威”,近年来,围绕鲁迅文学奖获奖的争议不断出现,评委同时也是获奖者、诗歌评委赵丽华的“梨花体”、官员诗人车延高的“羊羔体”、柳忠秧的“跑奖”事件、谭旭东获奖作品涉嫌抄袭等,严重地削弱了该奖的权威性。症结的出现表明目前的评奖机制尚不完整,也影射出了娱乐年代人们对待文学奖的非文学态度。本文试图从评奖争议现象、争议原因审视,以及奖项评选机制与程序等方面,查找弊端,寻求解决的途径。

一、鲁迅文学奖评奖争议现象

鲁迅文学奖自1997年的第一次评奖以来,出现的争议接连不断,其主要的争议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与评委相关的争议、获奖作品的争议和对评奖过程中“私下沟通”的质疑。

(一)与评委相关的争议

鲁迅文学奖最早的争议是终审评委的获奖。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活动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学者、知名作家担任鲁迅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负责评奖事宜。在遴选评委的过程中,出现了参评作家同时也是评委的情况,导致了其的身份或多或少具有了一定的便利性。纵观前六届的获奖情况,与评委相关的争议在评奖中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是终审评委的获奖,二是个人的多届多次获奖。

在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家中,雷达既是中篇小说评委会副主任委员又是文学理论评论获得者,何建明既是短篇小说评委会委员又是报告文学奖获得者,相似情况的还有文学理论评论奖获得者李敬泽、洪治纲。在一届的鲁迅文学奖中同时出现了四例终审评委也是获奖者的情况,制度制定者忽略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但在2010年颁布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中有了很好的规避。

前几届评奖以来不仅仅出现的是评委获奖,还有一个人多届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第一届鲁迅文学奖中,中国作协副主席何建明凭借《共和国告急》榜上有名,第二届他凭借《落泪是金》得奖,第四届又以《部长与国家》上榜,就是在这一届,何建明还是有个终审评委的身份。与此类似三次获奖的情况还发生在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作协报告文学专家委员会委员李鸣生身上,他凭借《走出地球村》 《中国863》 《震中在人心》分别在第一、二、五届的报告文学奖中获奖。除了何建明和李鸣生,三次获奖作家还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杨黎光。①报告文学奖获得者王树增也凭借《远东朝鲜战争》 《长征》两次获奖。从以上报告文学奖获奖者来看,除了王树增是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其余三人都是有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和中国作协的双重身份,报告文学奖名额本就有限,再加之多人的多次获奖所剩的也并不多了。在这里中国作家协会差不多相当于是主办一个自我评选、自行分配利益的程序的角色,公众对其的担忧也是合理的。跳出报告文学之外,凭借《女人的白夜》 获得第一届鲁迅文学奖散文奖的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又于第二届获得中篇小说奖,迟子建也是在短篇小说和中篇小说奖项上的三次得主,同样多次获奖还有阎连科等。渐渐凸显出来的评奖“圈子化”现象,使得要面向全民化的鲁迅文学奖权威受到挑战,人们称鲁迅文学奖是“少数人的狂欢”②,或者说是“体制内的狂欢”,要想获奖就得进入那个特定的“圈子”。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对评委权威性的质疑问题。2006年,国家一级作家、曾担任过第二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评委的女诗人赵丽华因“梨花体”而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在质疑她的诗时,也对评委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怀疑。

(二)落选者与获奖人的争议

鲁迅文学奖中的争议不仅和评委有关,还与作品质量有关。知名作家阿来的《瞻对——两百年康巴传奇》成功入围十强名单后,得奖呼声一直很高,岳南的《南渡北归》在评论界也是口碑极好,但最终二者均以零票落选;梁鸿的《出梁庄记》虽获得过其他文学奖项,但却没有进入提名名单。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车延高凭借着《向往温暖》获得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之后不久他的旧作《徐帆》 《刘亦菲》在网上被网民翻出,被戏称为“羊羔体”。就有网友戏说:“《徐帆》简直不忍卒读!这样的人得了鲁迅文学奖,估计得把鲁迅气死、羞死,把赵丽华笑死。”③尽管车延高在接受采访中向公众舆论说明这两首诗并不在他的获奖诗集里,但收效甚微。引发争论的还有一个关键因素是车延高高级官员的身份,再加上这可以随手拈来的“口水诗”引发了大量的嘲讽。

另一位诗歌奖获得者周啸天的作品也备受争议,这位写出“炎黄子孙奔八亿,不蒸馒头争口气,罗布泊中放炮仗,要陪美苏玩博戏”的四川大学教授凭借《将进茶——周啸天诗词选》获奖,获奖诗集中“炎黄子孙奔八亿,不蒸馒头争口气”这首《邓稼先歌》最受争议,被批为“恶俗”,其“打油诗”也被网友戏称为堪比在评审中全票通过的“传奇诗人”柳忠秧。

鲁迅文学奖作品出现的状况还远不止这些,如2010年署名北方工业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谭旭东著的《童年再现与儿童文学重构——电子媒介时代的童年与儿童文学》获得鲁迅文学奖。经过查证,全书33万字中有70%也即23万字是通过抄袭、串连他人的文字、观点、材料拼凑出来的。④这样一部经不起推敲的著作竟然能够通过评委的审查,让人不能不质疑评审的不严密和不负责。

(三)对评奖过程中“私下沟通”的质疑

2014年5月25日上午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的一条微博将还在评选公示阶段的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和这位神秘的诗人,瞬间推向关注的焦点。⑤这位神秘的诗人就是柳忠秧。方方在这条微博中直指柳忠秧在省作协参评推荐前,四处活动,而被推荐上去的柳诗,并没有什么诗意:“国民党共产党,开天辟地。……蒋中正毛泽东,兄弟并肩。”方方说:“当我看到诗人的重要诗作里有这样的诗句,我真的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她在一封对鲁迅文学奖评选以及监督机构的“举报信”中,检举了柳忠秧的“跑奖”行为,最终使柳忠秧的获奖企图落空。跑奖的行为大多数是以私下沟通的形式展开的,被曝光的其实为数不多,但这个获奖未遂者的行为却也暴露出冰山一角,让我们看到评奖过程中的某种运作。

2014年8月11日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评奖结果揭晓,接着不久梁衡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鲁奖落马的告白》开始迅速在网上流传。其中透露了评奖前他的如何“被告知”和他向评委“打招呼”的细节。原因是梁衡的参评作品中有一篇是批“文革”的文章,使得评委评选时感到了压力,他便向四位评委写信不要给他的作品投票。从参评者的“被告知”到“打招呼”,这一整个审评环节中的消息为何可以如此流通,也说明了外界政治权力对文学评奖干扰的存在。

二、鲁迅文学奖争议原因审视

文学评奖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本是一项十分严肃、重要的文学活动,⑥但“鲁迅文学奖”的诸多争议,却使这个奖项的权威性、公信度受到了质疑。它所暴露出来的弊端主要与评奖纪律、评价程序与标准,以及监察机制等因素有关。

(一)评奖纪律的形同虚设

以鲁迅命名的文学奖本应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奖项,因为该项设立的目的是“旨在奖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奖励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⑦。但评奖纪律没有严格执行,导致该奖掉进舆论的旋涡,对鲁迅文学奖的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在期刊网上可查的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是在2004年修订后的版本,在评奖纪律一项中,已经明确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⑧然而,在2007年的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审中,仍有四名终审评委获奖,制度仿佛形同虚设,不禁让人引发质疑。

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但那些一个人多届连续获奖、单个奖项被某个学会包揽的情况,还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鲁迅文学奖与人情相关的“圈子”现象。尽管评奖条例中规定“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奖项评委不交叉。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⑨,但在评奖的“关系学”中,参评者个人为了“名”与“利”会用尽各种手段,有些评委就会碍于情面放弃了原则,而参评者所属的学会为了“荣誉”或“政绩”也会以“准官方”的身份用不同的方式影响评奖结果。那位被曝“跑奖”的柳忠秧能够在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推荐时全票通过就很说明问题。他虽然因舆论监督作用最终与鲁迅文学奖无缘,但它所掀开的是冰山一角,表明在制度与制度执行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灰色地带。

(二)评审过程中的评断盲点

评审过程中判断的困难也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首先,评奖过程中最具有导向性质并且最难以避免的就是评委的审美主观性。影响主观性审美的因素可以很多,审美者的文化趣味、生长环境、工作职位等,甚至一两句他人的评论都会影响到一个审美者的主观审美倾向,所以评奖产生意外结果也是难以避免的。不过,像阿来的《瞻对——两百年康巴传奇》、岳南的《南渡北归》、梁鸿的《出梁庄记》等作品虽呼声很高却又都落选,其原因很可能与作品的非虚构性有关。⑩新时期转型的“非虚构文学”不再是像传统“宏大叙事”的文学报告而是通过类似于“田野考察”方式将目光指向真实的生活现场,⑪而这个在传统文体上发展革新的文学体裁与固定的文学奖项分类设置上如何择取,其中也或多或少体现了评委对这类体裁的态度。

其次,评审中出现的某些争议与评委的素养有关。在2014年的鲁迅文学奖诗歌奖评委中竟然出现这种情况:十一位诗歌评委当中只有一位是研究旧体诗的,其余十位都是专攻新体诗。这一届参评的旧体诗数量上比上届多了一倍,但多数平仄要求都不符合标准,所以周啸天的诗歌首先因为“对仗工整,平仄规律,没有毛病”成功入选提名。⑫如果评委对于旧体诗不甚了解,那么评选的公正性如何体现?如果以唯一一位在旧体诗方面有建树的评委作为判断的导向,就难免出现不能服众的争议现象。

第三,评委在评审当中还遇到参选作品太多,没法看完的情况。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终评委员会主任王巨才表示:“大约两三天的评审时间,阅读量很大,工作很紧张,根本不可能细读那么多作品,不是每位评委都看过所有的参评作品。”这样,作品的质量就很难做到准确衡量。再加上一些其他人为因素,出现争议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三)文学评奖监察手段的缺失

评奖纪律变成纸上文章,评奖过程中因评委的素养产生的判断盲点,虽有文学理解上的原因,但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评奖监察手段。虽然2010年修改的第五届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条例首次设立了由三名中国作协纪委组员和六名外地作协纪委组员组成的纪律监察组,监督是否存在违反评奖条例规定的情况,是否有贿选、泄密事件,但是在第六届评奖结束后,梁衡在《关于鲁奖落马的告白》一文中透露了自己和评委之间“互相打招呼”的细节,从中可以看到“私下沟通”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避免。虽然这个私下沟通并不能用贿选、泄密来定义,但是监察不严显然能够给人以可乘之机,柳忠秧“跑奖”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虽然他最终因被举报而无缘鲁迅文学奖,但这个现象本身已能说明鲁迅文学奖从最初遴选到终评都有监察不力的情况出现。

茅盾文学奖在评选过程中引入了公证程序,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监督力度,这或许是鲁迅文学奖评奖可借鉴之处。如何使监督行之有效,这将是鲁迅文学奖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鲁迅文学奖争议现象折射出的社会问题

鲁迅文学奖评奖中的争议现象,不仅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它还折射出了当下人们追求中的误区。不管是文学奖角逐中的非文学化性质,还是娱乐年代对严肃权威性的消解,都说明社会亟待进行一场文学的自净行动。

(一)文学奖角逐中的非文学追求

以鲁迅命名的文学奖项本应是“文学”的权威奖项,但热心角逐鲁迅文学奖的人却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希望能够靠鲁迅文学奖提高知名度,然后借此发财致富。

从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开始,奖金从过去的一万元提高到五万元,从这个数目上看,奖金可以理解成是一种象征,区区奖金不能发财也不能致富。但是,得了这个奖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因为各地都会给获奖者丰厚的奖励。据圈内人士透露,当年四川诗人傅天琳获得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广东打工作家王十月由于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三地并奖,奖励总数高达60万元。⑬湖北作协主席方方称有“体制内”的人爆出说:“获得过国家级重要奖项对于一个人的升迁、评职称、各项福利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名与利成为追逐的对象,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也就随之出现。

名利可以让人无视底线任性而为。如谭旭东敢把抄袭之作拿来评奖,柳忠秧为了得奖而到处“跑奖”。担任评委的人往往又碍于人情而不得不放水,一位担任过评委的资深教授就曾说过,在他参与过的多项文学评奖中,“打招呼”这种事情在所难免。缺少了抵挡追名逐利者的防线,争议现象出现就成为必然。

(二)功利年代对权威与严肃性的消解

市场经济带来了拜金之风,互联网的异军突起,又使娱乐成为这个时代的标志,人们可以以娱乐的名义嘲弄一切,学术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鲁迅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在中国文坛享有崇高地位。以他的名字冠名的“鲁迅文学奖”本应成为名副其实的“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然而,在一个急功近利的时代,鲁迅文学奖的权威性却被一系列的争议所瓦解。评委“自评自奖”、写口水诗的官员获奖、抄袭达70%的著作获奖,大学教授的打油诗获奖,被揭发出来的跑奖,而获得过茅盾文学奖的阿来却以零票落选……一连串的事件掀动了舆论的旋涡,以至于有人会说“何苦要在意这样一个假鲁迅之名的奖项”(赵丽华微博语)。这一系列现象无疑暴露出了当下文坛的浮躁心理,在以功利追求为核心的时代,只要有利可图,所有的规则,所有的严肃性都可被抛在九霄云外。

抛弃严肃性之后的另一面,便是网络上的娱乐与狂欢。对于那些不以为然的作家或作品,会以戏谑式命名或者戏仿来加以嘲弄,所谓“口水诗”“梨花体”“羊羔体”“周打油”,一桩桩被质疑的评奖事件就通过这种不断的“喧哗”而变成一场场狂欢,那种希望“不要让鲁迅的名字蒙尘,鲁迅是令人肃然起敬的伟人,鲁奖也应该令人肃然起敬”的呼声反而被湮没在喧闹之下。因此当前社会亟须进行一场文学的自净行动,唯有正本清源,回归文学,总结经验,修正偏差,才能让“文学奖品脾”成为一种文化动力。⑭

作为国家设立的具有评奖权威性的鲁迅文学奖,不应总是以争议不断的形象扬名文坛。为了重建鲁迅文学奖的权威,不仅应该不断完善评奖机制,增加监督环节,严肃评奖纪律,而且还应在每一个环节都将制度落到实处。如果一个文学奖不能保证其纯洁公正性,那么权威就不可能树立。鲁迅文学奖中的争议现象,看起来是独立的人和事件,但叠加起来造成的后果却是公信力在一个文学奖身上的消失。⑮因此,“文学评奖最好的自净行动,除了遵守自定的评选规则外,更要对文学有敬畏之心,这才是推出公正奖项的根本所在。每一部获奖作品都能名副其实,都能传遍天下为读者所信服,这才是一个文学奖项应该有的荣耀”⑯。

① 陈谋:《鲁奖数据分析:关注作家圈狭小 诗歌奖争议最多》,《成都商报》2014年08月26日第14版。

② 蓝恩发:《鲁迅文学奖咋成少数人的狂欢》,《沈阳日报》(文化·综艺大观)2010年11月13日第 006 版,第1页。

③ 孔丹丹:《“羊羔体”诗歌事件探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7期,第92页。

④ 柯棣祖:《如此狂“抄”,枉获“鲁奖”——评谭旭东〈童年再现与儿童文学重构〉》,《文学报》 (新批评)2012年7月5日第018版,第2页。

⑤ 喻珮:《作家方方质疑诗人“搞定评委”〈面对方方的微博质疑,诗人柳忠秧表示正准备对其提起名誉权诉讼〉》,《新华每日电讯》 (新闻纵深)2014年05月28日第006版,第1页。

⑥ 段崇轩:《文学评奖的功与过》,《社会科学论坛》 2009年17期,第64页。

⑦ 《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文艺报》 2014年02月28日第001版,第1页。

⑧ 《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文艺报》 2004年07月10日第001版,第1页。

⑨ 《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文艺报》 2007年10月09日第001版,第1—2页。

⑩ 《鲁迅文学奖已娱乐化?评选结果再惹争议》,《华夏时报(北京)》 2014年08月26日。

⑪ 张柠、许姗姗:《当代“非虚构”叙事作品的文学意义》,《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2011(2):第106—107页。

⑫ 《诗好诗差 任人评说》,《海南日报》,2014年08月16日007版。

⑬ 武杰:《“鲁奖”的文学江湖》,《法治周末》 2014年6月4日

⑭ 《请别喧闹在“文学”之外》,《上海采风》 2014年10期,卷首。

⑮ 仲余: 《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引发争议》,《中学语文》2014年26期,第6页。

⑯ 魏沛娜: 《文学奖为何“矛盾”重重》,《深圳商报》 2014年5月30日第B05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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