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受伤责任谁承担?
2018-07-21王立杰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8年6期
王立杰
案例回放:
小翟是某职业学院学生。2014年10月,小翟根据学院的安排到一家公司实习,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15年3月10日,小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弯管车间的弯管机出现故障,小翟在维修排除故障时不慎将右手严重挤伤。随即,小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实习单位垫付了3.5万元医药费,学校垫付了4万元。经诊断,小翟右手为挤压伤,多发掌骨骨折等。经过四次手术,花费12万余元。
事后,小翟找到实习单位和学校,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遂将实习单位和学校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7万余元。
实习单位称,单位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实习学生不允许单独排除故障,小翟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小翟发现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让单位联系售后厂家来排除故障。根据单位与学校实习协议规定,学校必须给学生购买保险,单位才能接收学生前来实习。小翟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学校则称,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小翟前去实习前,多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另外,小翟是在实习单位出的事,和学校没有关系,应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赔付义务。两家保险公司已赔付了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小翟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
事故分析:
实习单位在小翟实习期间负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的义务,应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保障其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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