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篱下莫折花
——网红商标侵权者戒
2018-07-21罗佳
法庭内外 2018年6期
罗 佳

2018年的“3·15”打假热潮中,北京“鲍师傅”糕点的维权风波浮出水面。北京“鲍师傅”糕点以产品口感独特在北京市内颇受广大群众喜爱,其知名度提升后在上海开的分店,更是以“上海人民广场鲍师傅糕点店需排队7 小时,黄牛高价倒卖排号”的新闻一跃成为网红商标。其后,仿冒“鲍师傅”糕点商标的“精品鲍师傅”“金典鲍师傅”等字样的门店在市面上蜂拥而起,严重侵害了“鲍师傅”商标的商誉。类似“鲍师傅”等网红商标遭遇的侵权现象主要有哪些?为何商标侵权在“人人喊打”的氛围中仍然得以存续?该怎样有效阻断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呢?
受规制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商家通过注册可以获得商标专有权。他人未经商家同意非法使用商标,将受到法律制裁。商标专有权保护商标上承载的商誉,良好的商誉蕴含着商机。侵权行为实施者为谋取利益通过五花八门的侵权方式,侵犯的正是商家的商誉。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