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二重性视角下国有企业效能监察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7-18邓岩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邓岩
【摘 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作为中国现今社会经济改革下的特殊制度,因国企自身公共性与盈利性矛盾产生许多现实问题,使探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的改革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双重性;效能监察;改革对策
一、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内涵界定
国有企业作为国企效能监察的对象,其既因其国家所有而具有公共性,这使得国企效能监察成为行政监察的延伸。同时,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这种受到成本效益约束的内在独特性,又赋予国企效能监察特殊性。
国企效能监察在内容、目的等方面区别于私营企业的内部效益控制,是国企党建的延伸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而其又在监察对象盈利性与监察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行政监察。本文以行政监察内涵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效益控制的含义,将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定义为:国有企业监察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根据企业公共性与盈利性要求,依据国家法律、组织纪律和企业制度,对所属监察对象在履行相关职责、执行上级决策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率、效益等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
二、国企的特殊性与国企效能监察的现实问题
(一)监察对象的二重性
与政府部门不同,国企从本质上是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竞争环境趋向公平的情况下,其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同样要接受市场考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任务,其活动受到成本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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