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8-07-16史富文
项目管理技术 2018年7期
史富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 100835)
0 引言
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公共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必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可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已成为PPP项目前期决策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给出了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方法。在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建立的初期,定量评价方法由于缺乏相关数据、计算难度大、成本高等多方面原因还不能广泛推广。因此,现阶段PPP项目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以具备可操作性的定性评价方法为主。
《评价指引》给出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是通过设立12项评价指标,主观赋以权重后评分计算的评价方法。其中包括6项基本指标: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可融资性、政府机构能力;6项补充指标: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运营收入增长潜力、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行业示范性[1]。《评价指引》中列出的12项评价指标还不够全面系统,在某些方面还有待补充,且文件对这些评价指标的解释说明较少,内涵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易造成在评价具体项目时,不同专家对指标理解不一致,自由裁量空间大,使物有所值的定性评价流于形式,达不到科学决策的初衷[2]。
本文通过案例项目进一步丰富和改进评价指标,采用科学方法给出权重,建立起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引》中定性评价方法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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