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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应影响其对财产的再处理

2018-07-13王景龙律师

长寿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

文/王景龙(律师)

【案件回放】

78岁的退休工人老姜和老伴儿,奋斗了大半辈子,省吃俭用攒几个钱都给孩子结婚用了,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所住的一套楼房。4年前老伴儿去世,孩子很孝顺,放弃了对这楼房中老姜老伴儿部分的继承权,老姜对楼房有了全部所有权。前年,独居的老姜又找了一个女友于某。为了和这个小她28岁的于某结合,他许诺自己去世后,自己的那套楼房归于某继承,为此他还立了遗嘱,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这些都完成后,俩人结了婚。

不料,前些日子姜某突发心梗,要下几个支架,需几十万医疗费。他和孩子手中的钱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而于某更是没什么积蓄,于是他决定卖房,却遭到于某的坚决反对。她认为老姜已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她,且遗嘱已经公证,老姜不该再处分,也无权再处分。那么,老姜的遗嘱,是否影响其对财产的再处理?

【律师说法】

要解释这个问题,先要弄清几个法律概念。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就此,《继承法》在第二条、第三条中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变更遗嘱对遗产做出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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