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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历史分期问题笔谈

2018-07-13

大众文艺 2018年17期
关键词:历史音乐文化

一、中国音乐历史分期的学术呼声

1.赵宋光《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讨论缘起》2

文章认为如以往沿用史学界的习惯,以朝代更替的事件及其年代为界对音乐文化历史发展进行分期,常常出现“文化滞后”之现象。由此,作者对在每一处分期划界时,要尽可能找到某一特定的文化事件或事象,把它认定为分期界标的传统史学方法论观念提出了质疑。另,对每一个时期特征的描述是以其某些独特的乐种体裁为标志进行概况的做法进行追问:“这乐种体裁何以会成为突出的标志?”进而强调我们应当更侧重每个时期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的总体,从总体面貌进行定位,才能关照某些文化事象对总体面貌形成所起的决定性影响。

2.冯文慈《在“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研讨会上的发言》3

作者将音乐历史分期划分为:一、史前:距今约9000年前——公元前2071年;二、奠基时期:夏、商。公元前2070——前1046年;三、初现繁荣期:西周、春秋。公元前1046年——前476年;四、茁壮成长期:战国至东汉,公元前475年——公元220年;五、拓展基础并再现繁荣期:三国至五代,公元220年——960年;六、全面发展繁荣期:北宋至清,公元960年——1911年。

针对中国音乐史上的“繁荣期”,作者从不同时期的繁荣程度及性质进行比较,概括为三次,即以礼乐制度为代表的西周到春秋时期;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三国至唐五代时期;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北宋至明清时期。并以三国至唐五代时期的音乐繁荣期为例,强调了在分析研究时应把握音乐文化现象、乐器、表演形式、社会不同民族阶层的动态,既要考虑音乐文化交流的双向性,更要注意双向影响程度并不等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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