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力的意义与渠道垄断:文化产业内容产品的溢价逻辑探析
2018-09-17
大众文艺 2018年17期
在鲍德里亚的著作《消费社会》中,关于意义消费有这样一段表述:“消费的主体,是符号的秩序…人们从来不消费物的本身——人们总是把物用来当作能够突出你的符号,或让你加入视为理想的团体,或参考一个地位更高的团体来摆脱本团体”。意义消费时代的到来推动了内容产品的发展,活跃于文化产业中蕴含了丰富意义元素与象征符的产品正以纷繁多样的形态与方式参与市场活动。对内容与意义的需求,是技术驱动下的社会形态变革所带来的一种新的需求形态,是商品经济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必然。
然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中,消费者(受众)脑力的发展和可供支配的信息接触时间与空间的增长速度要远远落后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速度。因此,过度同质化的意义内容和传播渠道正在渐渐失去对消费者(受众)的吸引力。不过,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内容产品所蕴含的意义内容本身与传播、销售的渠道依旧在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有着核心的地位,如今的市场环境中内容产品(内容)的开发、传播与营销活动的关键,就在于创造和保持内容、渠道的差异性与不可替代性。我们也见证了报纸、书籍等大批的纸质内容产品不断萎缩的市场影响力和盈利能力;于此同时市场中也存在着大量优秀的文化企业,它们往往能够把握先机与热点,开发出具有较强影响力与溢价能力的内容产品,例如面向粉丝群体的明星周边商品、动漫游戏的衍生品:手办、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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