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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个人所得税流失及其成因研究

2018-07-12马菲莉

时代金融 2018年29期
关键词:课征征管税负

马菲莉

(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并逐步演化为国家实现其职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税收体制的不健全,纳税人为了得到最大的税后利润,往往会有行贿、偷逃税的行为,使个人所得税流失较为严重。如何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这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顺利实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概况

个人所得税产生于英国,为筹集战争经费,1799年英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及开征比较晚,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税收体制也随着国际合作的日益紧密而不断进步。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1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生效,但由于当时的我国居民收入很少达到税收的基本扣除额,故这一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外人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阶段。

第二阶段:1994年1月至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税率采用9级超额累进制,费用扣除标准从最初的800元随经济的不断增长而提高到2000元。

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提高扣除标准为3500元,将工资薪金由9级超额累进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优化了个人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有了较大的变化,1994年的73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10089亿元,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我国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体制现代化,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对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治理是政府长期以来的难题。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原因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税收体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导致个人所得税的逃税漏税现象频发,而税收体制不健全、税负不公则是我国税收流失的根本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中,税收征纳主要当事人有国家、征税人和纳税人,他们之间存

在信息不对称。其表现在:首先,征税人与国家之间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国家委托税务机关行使征税权,征税人又是以具体的执行者来保证国家的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征税人又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有时会做出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的行为。其次,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寻租行为,纳税人总是希望自己少缴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因此,纳税人会积极寻租,如采取贿赂手段使征税人违规,以减少纳税金额,这样虽然存在风险,但纳税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费用支出(贿赂)来取得更大的税后经济利益。第三,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由于实际征收管理有些所得的界定比较困难,征收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界定,二者都为劳动所得,但在实际征收中采用了不同的费用标准扣除额和税率,因此,收入相同的纳税额会因取得收入类型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

(二)制度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税收体系税收约束行为通常不明确。首先,官僚机构的存在。官僚机构只为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为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考虑,从而加剧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其次,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益集团代表并维持某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而参与公共选择。在我国,这部分人长期存在,并对我国的税收法治体系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由于利益集团活动的结果,使我国的资源配置向某些特定的人群倾斜,从而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再次,我国的税制设计不合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到45%,税率档次较多而且也比较复杂,多层次的高边际税率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使得高收入人群的多种收入方式漏于税网之外,而导致税收流失。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的对策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主要来自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利。借鉴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治理经验,我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最后要规范收入来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一)完善税制,弥补税收缺陷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造成了重复课征的税负不公问题,使多渠道多收入的富人游离在税网之外,使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变小。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是以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的工薪税税收,违背了税收的公平性。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综合所得课征方式不仅税负宽,还能反映个人及家庭的综合收入水平,有助于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我国应该结合国情积极借鉴综合所得的课征方式。

(二)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首先,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涉税信息的采集沟通工作,及时处理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准确涉税信息,更好地为综合课征模式服务。其次,建立税收信用体系。对于不依法纳税,有偷逃税记录的纳税人,使其信息能够被其他机构准确获得,使其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例如贷款)。再次,加强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监控。详细记录微信、支付宝的交易记录,全面记录高收入群体的个人及涉税信息,对存在不诚信纳税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他的信用卡使用和贷款等行为,以此来加强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监控和管理。

(三)明确收入来源,加强税收监督

在现实生活中,减少现金交易,但在我国居民的储蓄意识十分强烈的环境下,无现金流通模式转变还有一段很漫长的路要走。因此,要使我国的税制得到有效改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应与时俱进,普遍使用经过实名制的现代交易方式(如微信、支付宝等),这样既可以明确收入支出明细,为税务部门的征管提供客观依据,也可以减少没有记录和流向的现金交易,是对个人收入实行监控的有效手段。

对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治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一项艰巨的工程,是一场持久战。如果我们只是加强对税收法律制度的优化改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这些硬性指标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政府更应该加强对纳税人意识形态的教育,提高纳税意识、呼吁大众自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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