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宪法探究
2018-07-10
新传奇 2018年10期
中国古代宪法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尤其是首部成文宪法《神农氏政典》虽然表面上看和法制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但实际上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乃至宪法的雏形。
自古早已有“宪”
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许多地方出现过“宪”或“宪法”的词语。在一般宪法学教材中引用最多的是《尚书》中“鉴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及《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其实,远不止于此,最早在《诗经》中就曾出现过“宪”字,如“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卷六·大雅·生民);“王之元舅,文武是宪”(卷七·大雅·荡)。在《尚书》中还有“惟天聪明,惟圣时宪”的词语。《中庸》中说“嘉乐君子,宪宪令德”(第二十七章)及“仲尼祖述堯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第三十章)。在韩非的《定法》篇和《左传》中亦有“宪”字出现。韩非子著《定法》中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管仲所著《立政篇》中有:“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法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管子在《七法篇》中有:“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
作家吴欢的《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一书中指出,传统中国虽然没有近代民主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但实实在在地长期存在并运行着君主制下的“宪法”。那种“宪法”,不管是否成文,在确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构成及权力分配、规定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关系、阐明并适当限制君王权力、确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宗旨等方面,与西方国家非民主时期的宪法并无二致。为了避免误解,作者还是没有把传统中国的类似宪法现象直接称为宪法,而是使用了争议较小“国宪”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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