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估,促进地方立法发展
2018-07-09胡菁
商情 2018年26期
胡菁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立法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后,各地立法机构都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各地规定参差不齐,应当借鉴中央立法机构的工作规范,制定相对完善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地方立法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评估 地方立法 完善规范
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该规范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于2017年12月18日起开始实施。这个立法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精神要求,也为促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一、在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立法边界,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这一要求的提出,体现了让立法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精确化的目标,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创新。
(1)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要求。民主立法是现代民主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往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不够[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