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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老吉”商标之争看无形资产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2018-07-09杨琦

财税月刊 2017年7期

杨琦

摘 要 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来源。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类,体现着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生存价值。2012年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所引发的无形资产租赁问题越发地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在中国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升的现在,如何更加规范无形资产租赁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商标纠纷;无形资产租赁;会计处理

一、背景介绍

(一)案例背景

“王老吉”商标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所注册的,原本属于广药集团。1997年,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通过商标租赁,从广药集团那获得了“王老吉”商标10年的使用权。随后,红罐“王老吉”凉茶由鸿道集团向市场推出,而绿盒“王老吉”由广药集团生产和推广。相比于绿盒,红罐凉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价值最终高达千亿。2001至2003年,香港鸿道董事长陈鸿道多次受贿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延长了10年。2011年,广药集团认为协议无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收回该商标并获得经济赔偿。而此时,“加多宝”的价值在多年的品牌推广和市场开发下已高达千亿。自此,中国第一商标案拉开序幕。在该案例中,除了最终的审判结果,公众还极为关注的是“王老吉”商标出租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像“鸿道集团生产红罐,广药集团使用绿盒”这种无形资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二)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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