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与巴基斯坦国有化制度比较分析及我国风险防范措施
2018-07-09马新新
商情 2018年26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
马新新
【摘要】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急需推进,国家之间进行互利合作成为全球的共同需要和普遍共识。中国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逐步扩大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对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极大贡献。随着中巴开展经济合作不断深入,国有化这一风险的存在不容忽视。由于国情不同,中巴两国有关国有化的规定也各异。通过对两国国有化制度的分析,提出切实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保护我国对巴基斯坦的投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有化 中国 巴基斯坦
一、引言
所谓国有化,是国家对原属于私人或外国政府所有的财产,采取收归国有的强制性措施。按照国际惯例,对外资实行国有化需要具备如下要件:因公共利益的需求、程序正当、给予赔偿。
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资本输出国会面临各种政治风险:汇兑险、征收险、战乱险、违约险。相较而言,国有化的风险是容易被忽视的潜在风险。对东道国而言,国有化是对本国、外国利益权衡下所采取的措施。而无论是对于资本输出国还是对外投资的企业而言,其设备、技术、资产被东道国征收这种损失会严重挫伤它们对外投资的积极性,更有甚者会引发一些国际争端。
吸引外资是发展本国经济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享受到了吸引外资带来的好处,因而对国有化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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