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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下的村镇干部微腐败及其治理

2018-07-09吴光芸田雪森

长白学刊 2018年4期

吴光芸,田雪森

(南昌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村镇干部微腐败是引起群众对村镇基层政府信任度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村镇干部腐败存在低成本、高收益、不容易被查处等特征,使得其微腐败行为虽然大量存在,但在国家反腐斗争中常常被忽略。探索村镇干部腐败成因,寻找有效的治理路径是实现我国党政干部“最后一公里”廉洁不可忽视的题中之义。

一、差序格局下的村镇干部微腐败

行为规范意义上的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以公共权力为依托采取的某些行为违背了既定的行为规则,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无视职位义务,滥用职位权力,追求私人利益。[1](P5)从现实意义的角度看,村镇级别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腐败行为与广义上的腐败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其直接面对群众,解决的多是小事琐事,因而腐败的供应价格较低而需求量较大;二是相对于高级别政府的领导干部而言,村镇级别的社会环境相对稳定,领导干部在社会环境中有基于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稳定社会圈层,圈层外的人若想“进圈”,则必须有“圈内人”的介绍,圈层内的人员互通有无,相互“照应”,为保护其腐败提供了坚实的壁垒。由此,根据现实意义上的分析和政治学意义上的讨论,可以将村镇干部微腐败界定为:处于村镇级别中的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在解决群众日常事务的过程中,无视既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以自身所处圈层中的成员为渠道,用其职位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是一种行为规范意义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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