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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市崔张汉墓发掘简报

2018-07-0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许昌市文物考古研究管理所

考古与文物 2018年2期
关键词:空心砖大泉底径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许昌市文物考古研究管理所

崔张墓地位于河南省禹州市梁北镇崔张村西北部,北距禹州市区约5千米。地理坐标为北纬 34°06′04.9″,东径 113°26′05.8″,海拔112~130米(图一)。

墓地分布于三峰山之东峰东南坡的梯级台地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陈口西沟由北向南贯穿而过,将墓地自然分隔成南北两部分。其范围北至陈口村南地界,东临东山头预制板厂和省道231线,南至上山的乡村小道,南北长约380、东西宽约180米,面积约68400平方米。

2004年6~10月,许昌市文物考古研究管理所(原许昌市文物工作队)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进行全面考古调查时发现该墓地。2005年10~12月,对墓地进行了考古勘探,勘探面积约20000平方米,发现古墓葬56座。2006年5~11月,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对禹州崔张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达4000平方米,清理古墓葬60座,其中,汉代墓葬58座,清代墓葬2座。本简报是对其中两座汉代小砖墓的简要介绍。

图一 崔张汉墓地理位置示意图

一、2006YLCM1

(一)墓葬形制

图二 2006YLCM1平、剖面图及封门图

该墓开口于扰土层下, 打破生土,距地表深0.4米。墓葬形制为竖穴墓道小砖洞室墓,平面呈“凸”字形,方向205°。由墓道、墓门和墓室三部分组成。

图三 2006YLCM1出土器物

墓道 位于墓室南端,平面呈长方形, 直壁,平底,长3.1、宽1.8、底距开口深3.2米。墓道内填黄褐色五花土,土质疏松,未经夯打。

墓门 开在墓道北壁之下底部,顶呈拱形,宽1.8、高1.8米。其东西两侧各竖立一块空心砖(118×28×18 厘米)作为门柱。由6块空心砖并排竖立组成门扉,其中两块已被破坏。门扉之上有两层横铺空心砖(154×26×18 厘米)组成门楣,亦被破坏。门楣之上残存两块长方形子母砖(46×16×10厘米)。门槛由两块空心砖(116×18×16 厘米)组成。

墓室 洞室内以小砖构筑墓室。墓室平面呈长方形,拱顶,长3.54、宽2.16、高1.8米。东西两壁由长方形子母砖(46×16×10 厘米)顺置错缝平砌至第8层后,即高0.84米处开始起券。券顶由楔形子母砖对缝垒砌,南北共有7排券砖,每券用砖29块。楔形子母砖长46、宽16、厚8~10厘米。墓底均由带有几何纹饰的长方形小砖(46×36×6 厘米)顺置与横置混合平铺而成。随葬品大多位于人骨架周围以及墓室的东南角,出土有陶壶2、小陶壶3、陶壶盖2、铜镜1、铜带钩1、铜环2、铜构件1、铜钱31、铁剑1、骨印章1。

葬具、葬式 在墓室中北部发现棺痕两处,均为长方形,南北向平行排列。据此推断,其葬具为木棺。东侧棺长2.18、宽0.6米,板厚0.04米。棺内葬人骨一具,头向南,面向上,仰身直肢,骨架朽蚀严重,仅能分辨出头骨和下肢骨;西侧棺长2.16、宽0.63米,板厚0.04米。棺内葬人骨一具,头向南,面向上,仰身直肢,骨架朽蚀严重。根据人骨特征推断,东侧骨架性别为男性,西侧骨架性别为女性(图二)。

(二)出土遗物

共计14件,包括陶器、铜器、铁器、骨器等。另有铜钱31枚。

1.陶器 7件。均为泥质灰陶,器类有壶、小壶、壶盖等。

壶 2件。形制相同。深盘口外撇,短斜颈,扁球腹,低矮折曲状圈足外撇。颈肩交接处饰两周瓦纹,肩腹交接处饰三周宽凹带,其间有对称铺首,下腹部饰零星绳纹。标本M1︰6,口径15、腹径24、底径13、高30.5厘米(图三,1;图四)。标本M1︰7,口径16、腹径23.6、底径11.6、高28.6厘米(图三,2)。

壶盖 2件。形制相同,应与壶为一套。折沿,方唇,有短盖舌。盖顶模制山峰,峰峦叠嶂。标本M1︰1,盖径15.2、高10.8厘米(图三,4;图五)。标本M1︰2,残,已复原。峰峦间饰技乐舞人、人斗兽、牛、象、骆驼等图案。盖径16、高10.5厘米(图三,5)。

小壶 3件。形制相同。盘口,束颈,圆肩,弧腹,平底。器表有数周宽凹带,底部周围有刮削痕迹。标本M1︰3,口径10、腹径12.4、底径7.2、高16.8厘米(图三,3)。

2.铜器 5件。器类有镜、带钩、环、构件等。

日光镜 1面。标本M1︰8,残。圆形,半圆形钮,圆钮座,窄素平缘,镜面微凸。钮座外一周内向八连弧纹,其外两周短斜线纹间有“见日之光,天下大明”篆书铭文带,铭文间有“◇”形和“e”形符号交替相隔。面径7.4、背径7.2、钮高0.5、钮宽1.1、缘宽0.4、缘厚0.3、肉厚0.2厘米,残重39.9克(图六)。

带钩 1件。标本M1︰12,略呈琵琶形,钩首呈龙首形,圆柱帽形钮位于钩身中部略偏后,钩尾部为圆弧形,背平,腹微鼓。长8.5厘米,宽0.6~1.5厘米(图三,6)。

环 2件。标本M1︰19,圆形,截面呈方形。直径2厘米(图三,7)。标本M1︰20,圆形,截面呈楔形。直径2厘米(图三,8)。

构件 1件。标本M1︰13,椭圆形,截面呈长方形。长径1.5、短径0.85、高0.6厘米(图三,9)。

图四 陶壶(M1∶6)

图五 陶壶盖(M1∶1)

图六 铜镜(M1∶8)

铜钱 31 枚(M1︰10、11、15~18、21)。有五铢钱、大泉五十和契刀三种。五铢钱,7枚,圆形方穿,穿背面有郭,部分正面穿上有一横郭,穿左右两侧篆文“五铢”二字。分为有郭五铢和磨郭五铢两类。有郭五铢,5枚,标本M1︰15-4, 郭径2.7、穿宽0.9厘米,重3克(图七,1)。磨郭五铢,2枚, 标本M1︰15-5,钱径2.42、穿宽0.9厘米,重2.6克(图七,2)。大泉五十,23枚,圆形方穿,穿两面有郭,正面穿之四周有篆文“大泉五十”四字。标本M1︰11-4,郭径2.8、穿宽0.8厘米,重6.7克(图七,3)。契刀,1枚,无刀身。圆形方穿,穿两面有郭,正面穿左右有篆文“契刀”二字。标本M1︰10,郭径2.92、穿宽0.8厘米,重8.9克(图七,4)。

图七 2006YLCM1出土铜钱

图八 2006YLCM33平、剖面图及封门图

图九 2006YLCM33出土器物

3.铁器

剑 1件。标本M1︰9,茎末端残缺,不见剑格,剑身隆起,中间有棱,两锷向前逐渐收聚成前锋,断面呈菱形。剑身外有木质剑鞘痕迹。残长105、厚1.5厘米(图三,11)。

4.骨器

印章 1枚。标本M1︰14,印体方形,印钮呈一伏卧状的青蛙,钮与印体交接处有一圆形的穿孔。印面似阴刻篆文,但已模糊不清。边长1.2~1.3、高1.5厘米(图三,10)。

二、2006YLCM33

(一)墓葬形制

该墓开口于扰土层下,打破生土,距地表深0.4米。墓葬形制为竖穴墓道洞室小砖墓,平面呈“凸”字形,墓室宽于墓道,方向22°。由墓道、墓门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图八)。

墓道 位于墓室的北端,平面呈长方形,斜壁,平底,开口长2.24、宽1.05~1.16、底部长2.14、宽1~1.12、底距开口深2.8米。墓道内填黄褐色五花土,土质较硬,略经夯打。

墓门 开在墓道南壁之下底部,顶呈拱形。宽2.06、高1.52米。由于扰乱严重,原有的封门砖墙已倒向墓室方向并与封门空心砖交错叠压在一起,十分杂乱。外侧封门砖墙由素面弧形子母砖(32×11×7厘米)横置错缝平砌而成。门槛由两块空心砖(82×18×16 厘米)组成,门柱空心砖(110×17×15厘米)为方柱形,封门空心砖(110×22×16厘米)及门楣空心砖(113×29×16厘米)均为长方形。

图一〇 2006YLCM33出土铜镜(M33∶12)

墓室 洞室内以小砖构筑墓室,墓室平面呈长方形,拱顶,长3.83、宽2.06、高1.52米。东西两壁以素面长方形子母砖(29×11×7 厘米)顺置错缝平砌至第10层后,即高0.7米处开始起券。券顶为素面弧形子母砖(32×11×7 厘米)对缝垒砌。南北向用砖46排,每券用砖9块。券顶结构除其北端与墓门紧邻的2排被损毁外,其余部分完整。底部顺置齐缝平铺素面长方形小砖(31×18×5 厘米)12排,每排11块。随葬品大多置于墓室东壁一侧以及人骨架周围,出土有陶壶2、小陶壶2、陶罐6、陶樽1、铜镜1、铜钱136、铁刀1、铁削1、铁镊2、铅盖弓帽11、铅车軎2、铅衡末饰3、琉璃口琀1、琉璃鼻塞2、琉璃耳塞2、琉璃眼罩2。

墓室西南部出土了一具较完整的人骨架,腐朽严重,头朝北,面向上,仰身直肢葬。葬具不详。

图一一 2006YLCM33出土铜钱

(二)出土遗物

共计39件,包括陶器、铜器、铁器、铅器、琉璃器等。另有铜钱136枚。

1.陶器 11件。均为泥质灰陶,器类有壶、小壶、罐、樽等。

图一二 2006YLCM33出土器物

壶 2件。形制相近。盘口外撇明显,长束颈,近球腹,高斜圈足外撇明显。颈肩交接处饰二周瓦纹,上腹部饰二周凹弦纹,下腹部饰绳纹。标本M33︰3,残,已复原。肩部有对称铺首,腹部凹弦纹之下饰一周戳点纹。口径20、腹径30.8、底径16、高43.2厘米(图九,1;图一三)。标本M33︰4,肩部无铺首。口径20.6、腹径27.4、底径15.4、高45.6厘米(图九,2)。

小壶 2件。形制相同。浅盘口外撇明显,短束颈,溜肩,弧腹,平底微内凹。腹部有数周凹带。标本M33︰2,口径7、腹径9、底径5.6、高15.2厘米(图九,4)。

罐 6件。其中5件形制相同,1件体量较大。标本M33︰6,矮领无沿,唇略有外卷,唇面圆弧,圆肩,弧腹,平底。肩部饰一组两周凹带。口径12.4、腹径21、底径11.2、高18厘米(图九,7)。标本M33︰1,大口,平沿,圆唇,矮领,折肩,上腹近直,下腹内收,大平底。上腹部饰三周不规则的戳点纹。口径25、腹径38、底径27.2、高28.8厘米(图九,3)。

樽 1件。 标 本M33︰5,残,已复原。敞口,腹壁斜直,平底。底附三蹄形足,足面刻划兽面。器表上部饰一周凹弦纹。口径20、腹深11.2、足高4.4、通高14.5厘米(图九,5;图一五)。

2.铜器

博局四神镜 1面。标本M33︰12,圆形,半圆形钮,圆形钮座,宽平缘,镜面微凸。钮座上均匀环列八个带圆座乳钉,钮座外为一双线方框,方框四边中心向外伸出四个“T”形纹,“T”形纹与“L”形纹对置,方框四角与“V”形纹对置,“T”形纹两侧又对称分布两个带圆座乳钉,方框与“T”、“L”、“V”将其分成四方八极,其间环列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等纹饰,其外一周短斜线纹圈带,宽平缘内侧饰一周锯齿纹,中部饰有五虺,虺与虺之间又饰有禽鸟、瑞兽等,多模糊不清。面径14.1、背径13.8、钮高0.8、钮宽2.1、缘宽1.9、缘厚0.3、肉厚0.2厘米,重170.8克(图一〇)。

铜钱 136枚(M33︰13)。有五铢、大泉五十和货泉三种。五铢钱,3枚,均为有郭五铢,圆形方穿,穿背面有郭,部分正面穿上有一横郭,穿左右两侧篆文“五铢”二字。标本M33︰13-3,郭径2.6、穿宽1厘米,重3.7克(图一一,1)。大泉五十,128枚,圆形方穿,穿两面有郭,正面穿之四周篆文“大泉五十”四字。标本M33︰13-30,郭径2.65、穿宽0.7厘米,重3.1克(图一一,2)。标本M33︰13-48,郭径2.65、穿宽0.75厘米,重3.5克(图一一,3)。标本M33︰13-91,郭径2.4、穿宽1厘米,重1.7克(图一一,4)。货泉,5枚,圆形方穿,穿背面皆有郭,正面穿左右两侧篆文“货泉”二字。标本M33︰13-132,郭径2.35、穿宽0.6厘米,重3.7克(图一一,5)。标本M33︰13-134,郭径2.25、穿宽0.7厘米,重2.4克(图一一,6)。

图一三 陶壶(M33∶3)

图一四 琉璃口琀(M33∶20)

图一五 陶樽(M33∶5)

图一六 琉璃眼罩(M33∶17-1)

3.铁器 4件。器类有刀、削、镊等。

刀 1件。标本M33︰16,锈蚀严重,椭圆形环首,直背,直刃,刀身断面呈楔形。长114、宽2~3、厚0.4~0.8厘米(图九,9)。

削 1件。标本M33︰14,椭圆形环首,与刀身相接部分略窄,直背,直刃,刀身前端残缺,断面呈楔形。残长24.6、宽1.4~1.8、厚0.2~0.4厘米(图九,8)。

镊 2件。形制相同,大小有别。略呈“U”形,锈蚀严重。标本M33︰15-1,长8.4、宽1、厚0.2厘米(图九,6)。

4.铅器 16件。器类有盖弓帽、车軎、衡末饰等。

盖弓帽 11件。形制相同。圆筒形,中空成銎,其末端微缩小,顶端略呈球形,近顶端一侧有一钩牙。近顶端饰两周凹弦纹。标本M33︰21-1,长2.3、銎径0.7厘米(图一二,3)。

车軎 2件。形制相同。残,呈喇叭形。器表中部饰三周凸弦纹。标本M33︰22-1,长 1.95、 直 径 1.4~2.4、 厚 0.1厘 米( 图一二,5)。

衡末饰 3件。形制相同。圆筒形,一端封闭。器表中部饰一周凸弦纹。标本M33︰23-1,口径1、长0.7厘米(图一二,6)。

5.琉璃器 7件。器类有口琀、鼻塞、耳塞、眼罩等。

口琀 1件。标本M33︰20,质差,表面被腐蚀呈乳白泛淡黄色。蝉形,背部以阴线刻划出双翼,头部两端以圆雕方式刻划出双眼,腹部内凹。长5.4、宽0.7~3.2、厚0.2~0.4厘米(图一二,7;图一四)。

鼻塞 2件。形制相同。质差,表面被腐蚀呈乳白泛淡黄色。圆柱形,一端稍粗且平齐,另一端稍细。中部有穿孔。标本M33︰19-1,长2.3、直径0.3~0.6厘米(图一二,1)。

耳塞 2件。形制相同。质差,表面被腐蚀呈乳白泛淡黄色。圆柱形,一端稍粗且平齐,另一端稍细。中部有穿孔。标本M33︰18-2,长2.2、直径0.3~0.5厘米(图一二,2)。

眼罩 2件。形制相同,其中一件残甚。质差,表面被腐蚀呈乳白泛淡黄色。标本M33︰17-1,平面呈抹角椭圆形,两端各有一穿孔。长径3.5、短径1.3、厚0.2厘米(图一二,4;图一六)。

三、结语

M1和M33两座墓的墓葬形制相同,均为竖穴墓道洞室小砖墓。M1出土陶器组合为仿铜陶礼器组合(壶、小壶),M33出土陶器组合为仿铜陶礼器与日用陶器组合(壶、小壶、罐、樽),故两墓的年代应有早晚之别。

M33的墓葬形制、出土陶器组合及器形,与禹州新峰墓地M355的相同,其时代为王莽时期[1]。另外,两墓均出土有铜镜和铜钱。M1出土一面日光镜,其主要流行于西汉武帝后至王莽时期[2];M33出土一面博局四神铜镜,其主要流行于王莽时期[3]。M1出土五铢、大泉五十和契刀,M33出土五铢、大泉五十和货泉,两墓均出土王莽时期的铜钱,而未见东汉五铢钱。据《汉书·王莽传》记载可知,大泉五十、契刀始铸于居摄二年,即公元7年;货泉的铸行年代在天凤元年,即公元14年。综上所述分析,我们认为M1的年代应为王莽时期,M33的年代应为王莽及其稍后时期。

[1]许昌市文物工作队.河南禹州新峰墓地两座汉代画像砖墓[J].中原文物,2013(2).

[2]孔祥星,刘一曼.中国古代铜镜[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3]同[2].

发 掘︰陈军锋 苏 辉 冀克强王豫洁 王培娟 程青芬

绘 图︰王豫洁 陈军锋

摄 影︰温志恒

执 笔︰陈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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