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需落到实处
2018-07-08崔玉琴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8年6期
关键词:教育
崔玉琴
据报道,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網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4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需安装儿童安全座椅。(2018年4月8日《中国教育报》)
不难看出,武汉市出台的保护条例不是对过去惯常做法的简单重复,而是考虑到了众多未成年人所面临的新形势,这种应对之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如在网络直播问题的把控上,由于孩子的辨别力、自控力还不强,难免在利益的诱惑下误入歧途,如果父母加以约束和引导,可能就会避免许多问题的发生。不过,好条例只是落在纸上、仅仅“看起来很美”就失去了意义,跟进具体实施细则、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才是根本。
要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让好条例发挥实效,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否则谁都该管、谁都不管,执行起来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沦为摆设。所以,对《条例》要落实到对应的管理责任第一人。像未成年人的乘车问题,监管的责任可以交给交管部门;直播主播成年与否的把关责任就落实到各个平台。
要出台鲜明的违规责罚条例。纸面上的条文要成为相关人士的行为自觉,就必须出台相应的责罚条例。一是便于监管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二是便于行为人自省自律。过去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国家规定12周岁以下的人不能骑自行车,而事实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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