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关键性问题分析
——基于村土地利用特征的思考
2018-07-06叶丽丽崔许锋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年6期
■ 叶丽丽/付 洒/崔许锋/梁 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并提出一些重大决策,明确提出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2017年,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作出进一步指导;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特别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各项政策、战略的出台,使得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需求显得愈加迫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亦更具现实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的历史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空间区位上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资源利用前瞻性的规划和安排所采取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1-2]。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图1),上级规划与下级规划之间相互衔接、层层控制,各级规划相互影响、相互补充[3]。由于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自上而下的方式编制,最低一级的规划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涉及村土地利用规划,可见村土地利用规划此前未得到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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