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8-07-05高振班
人大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监督
高振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突出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在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针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成为司法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全省共有8个设区的市和70多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总的来看,“两官”履职评议探索了司法监督的新路径,丰富了人大监督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和具体的操作规范,难以形成统一的制度模式和长效机制,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完善发展,影响了监督效益。有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已中止了这项工作的探索实践。当前,如何从理论与实践上认识“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意义,总结基本经验,推进实践创新,是深化司法监督的一项新的课题。本文拟结合温州市人大工作实践,对如何认识和深化“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作一粗浅思考。
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践意义
履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在实践探索中“创造”出的一种监督方式,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中得到了普遍运用。一些地方原先主要是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听取工作述职、进行绩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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