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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对策建议

2018-07-05曲知正张升忠

人大研究 2018年6期

曲知正 张升忠

党的十九大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重大部署,对于强化人大常委会议事力度,提高议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围绕如何优化组成人员结构作一研究探讨。

一、当前组成人员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1.专兼职比例不够合理。以青岛市为例,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7人(以下数据截至2015年11月底)中,专职委员(泛指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为24人,兼职委员为23人,专兼职比例为51:49。兼职委员多,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统计,召开常委会会议(24至28次)时,请假缺席的委员平均为9.2人次,占组成人员总数的19.5%,其中,兼职委员占到请假人员总数的94%。缺席人员多,使得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报告的审议不够充分,有损人大常委会议决事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影响兼职委员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是履职的时间和精力不够。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和知识性都很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重大,如要履好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人大工作。然而,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兼职委员的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在时间上时常发生“撞车”,力不从心,迫使他们在时间和精力上进行选择,而不管如何选择都会顾此失彼,都有悖于公共伦理、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或影响本职工作,或影响人大工作,或两者都受影响。若一人身兼数职,影响就更大。

二是履职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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