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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供给及政府监管对策
——以公共自行车服务为例

2018-07-05彭博成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服务企业

李 志,彭博成

(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一、引 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营化政策在欧美国家的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得到推行,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民营化的潮流。从狭义上看,民营化指一种政策,即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经济主体的随意的政治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这意味着政府取消对无端耗费国家资源的不良国企的支持,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凭单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营公司和个人[1]。民营化可以通过向私人完全出售公共单位或通过外包部分受争议的功能来实现[2]。当政府将公共垄断部门私有化时,所有权、控制权和决策权均由公共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也经历了市场化改革实践。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由政府及公共部门垄断的局面被逐渐打破,私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发生分离,其供给形式亦更加新颖多样,包括合同承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等。然而,公共服务民营化供给的实践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在政府责任的界定、供给管理、服务生产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有必要对其民营化供给进行分析诊断,确定监管的重点环节,促进政府理清监管思路,完善监管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此,本文基于萨瓦斯的民营化理论以及世界银行2004年发展报告的责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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