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2018-07-04邓凌刘陶林张志辽
理论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关系
邓凌 刘陶林 张志辽
摘 要:政商关系的实质是法治关系,法治化程度决定了政商关系的成熟程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化建设,应着眼于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新型政商关系法治体系构建、问题治理、运行保障三个维度进行。
关键词:政商关系;法治化;“亲”“清”关系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6-0011-08
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侧面,涉及政府、市场、企业三个基本要素,主要是指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实践。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政协委员联组会时,首提新型政商关系,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政商关系是否健康运行,衡量的标准就是能否做到既“亲”又“清”,而实现“亲清”关系的根本就是法治规范问题。构建法治化的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现实需要, 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政商关系正常化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政商关系的突出问题和症结
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特征,就是习近平所概括的“亲”和“清”,两者必须并重同推,不可有所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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