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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

2018-07-04张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6期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生态化

摘 要 我国作为法治大国,对法律体系的研究从未松懈,旨在完善法律体系,为社会发展营建和谐、稳定、公正、平等发展氛围,提高法律体系完备性与威慑力,法律需秉持与时俱进原则,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新常态,思考其发展新动向,赋予法律体系生命力。本文通过对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进行探究,以期为推动我国法律体系良性发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法学方法论 生态化

作者简介:张晟,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02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是完善法律体系的路径之一,为提高法律体系健全性、科学性、有效性,提出法律体系研究思路,优化法学方法论,使其成为可有效把握法律发展规律,提高法律效力的依据,将该方法与法律发展进程相互关联,以法学方法论为载体,针对法律体系展开分析并得出结论,反馈法律体系现状,为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职能性夯实方法基石。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与研究均离不开“方法”,只有方法得当才能保障客观事物解析科学合理,有效反馈其发展规律,探寻其发展方向,找到其研究节点并助力其良性发展,其中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法律体系的有效方法,作为学术研究“工具”,其同样需要秉持与时俱进精神,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着手研究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 研究法学方法论内涵

Kael Larenz作为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学研究专家在其著作《法学方法论》中提出“学问研究”与“方法”的关系,科学可行的方法是学问研究的基础,是照亮学者通往学问研究成功之路的明灯,学问研究更富成效,法学作为特定研究领域,以法律秩序为基础清晰得法学研究界限,在该界限以内的法律问题均需通过某种方法展开科学研究,法学方法论随机产生,旨在满足法律这种特定领域内客观事物的研究需求,使法律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法学方法论实践过程中,还会产生相应的法哲学,法学方法研究更富秩序性,为有效解决法学问题奠定基础。伴随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研究法律的方法也随之增多,在充实法学方法论体系同时,也会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法学流派,法学流派的产生与特定时代背景息息相关,这是源于人的思想认知跟随社会发展实况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古代认为“天圆地方”,伴随时间推移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们看待客观事物的眼光发生转变,继而明晰“地球是圆的”,可见人的思想认知影响其看待客观事物的眼光,其随社会发展不断改变。从最初的自然法学方法论产生初始,法律与社会发展、时代背景之间的关联就已无法割舍,伴随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法学研究方法得以创变,相继以概念、历史、社会、经济及综合性为核心产生法学方法,这些法学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相关法学方法论,为人们完善法律体系、解析法律体系提供方法 。

自然法学方法作论作为最为古老的法学研究方法,在古希腊时期产生,以苏格拉底为代表对法律价值取向、法律目的展开探究,得出人定法、自然法两种研究体系,柏拉图在《法理论》中强调用理性解决法律研究问题,待文艺复兴后格劳秀斯得出古典自然法研究理论,这一法学方法论开创近代自然法研究先河。自十九世纪末法学方法论研究热度不断升温,法学方法研究呈现百花齐放态势,分析主义法学派(奥丁等人)、哲理法学派(黑格尔、康德等人)、历史法学派(梅因、萨维尼等人)及概念法学派盛行,引导法律研究朝着逻辑、理性方向发展,使法律问题研究更具科学化、体系化、技术化且更加完善,使人们对法律的掌控力得以提升,为获取精准法律问题答案奠定基础。

自20世纪初始社会法律化程度逐渐加深,新自然法学派异军突起并对概念法学研究方法发起攻击,《法社会学》(卢曼)、《正义论》(罗尔斯)、《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博登海默)等著作相继推出,综合法学、法经济学、自由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等先进法学方法论充斥原有法律研究体系,助力法学研究朝着科学、社会、人文方向发展,使法学方法论研究更加科学有效,也客观证明了法学方法论研究与时代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只有法学方法论研究与时代脉动保持同步,才能保障法律与社会发展及国家建设息息相关,并成为保障人们权益的有效依据 。

二、法学方法论研究原则

通过对法学方法论内涵进行研究可知,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产生不同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同样源于当下社会认知程度,这不能对不同时间段内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对、错为标准进行分析,应结合法学方法论研究背景对其有效性进行研究,并肯定其助力法学体系健全与稳健发展的积极作用,为使法学方法论研究更具科学性,需其秉持以下几个原则,为有效展开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指明方向:第一,与时俱进原则。通过对法学方法论研究可知,社会环境是法学方法论研究养料,这就是法学方法论不断发展转变的内因之一,为此法学方法论研究需秉持与时俱进原则展开系统探究,与时代脉动保持同步,才能向当代人反馈法律变化的讯号,以此为由展开法律问题探究,以问题为节点张开完善法律体系的网,达到优化法律体系的目的;第二,发展性原则。社会是法学方法研究的养料,以往成功研究经验就是助力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基础,为此在进行科學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探究前,需要法学研究学者贯穿史今,秉持发展性原则科学分析以往法学方法论研究结晶,从中汲取养分同时吸取相关研究经验,避免在历史问题上重蹈覆辙,确保相关研究可科学展开并得到有效落实;第三,辩证分析原则。任何事物发展均存在两面性,当人们看到其科学有效一面同时,需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弊端,法学方法论研究亦是如此,不可盲目依据方法论不注重研究实效性,为此需研究学者秉持辩证分析原则,客观、全面、系统分析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为构建稳定高效法学研究氛围奠定基础。在时代飞速发展态势下,社会环境随之发生极大转变,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科学体系,需符合新时期人们生活实践新需求,这就需要人们秉持科学发展观,展开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继而为推动社会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

三、分析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

自20世纪60年代初始西方发达国家涌起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文化形式,其与后工业社会危机息息相关,人们对科技与能源的渴求与当下科技及自然资源紧缺产生矛盾,法学研究专家开始思考自然、社会、人之间复杂的关系,精神、物质及思想在研究过程中开始产生关联,事物客觀发展目的性成为这一时期法学方法论产生基点,确保可为人、自然及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依据 。

后现代主义思潮是淬炼先进思想认知方法及文化结晶的载体,“主客一体”哲学根基越发稳健,整体论(有机论)成为当下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同时引导人们重新审视社会、自然及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仅注重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发展弊端越发突出,人们坚决否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发展,传统发展观念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以人与自然协同发展为主导思想的科学发展观念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观成为全世界公共关注的课题,保护水资源建设卫生设施、消除贫穷、消除饥饿、使用廉价且清洁的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与社区、保护生态与气候等17项可持续发展战略于2015年9月25日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被踢出,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首当其冲参与其中,并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提出“九五”计划,将可持续发展视为国家重要战略之一,用可持续发展观引导社会发展与国家建设,结合社会发展实况不断调整可持续发展蓝图,发展循环经济,敦促企业转型,优化配置自然资源,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从环境保护概念,变成工业时代发展转折点,以战略视角、政策引导为主,领导全国走上生态工业文明发展之路,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号召,建设文明、经济、政治、法律新体制,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我国以科学发展观为准绳,立足以往成功的法学方法论研究经验,探究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途径,使人们在尊重自然法则基础上,反思工业时代发展的弊端,以此为由建立全新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体系,旨在引导人们展开科学有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推动文明更迭的主要力量,引导人们价值观念发生转变,为支持新文明形式,需要设定科学有效的精神内核,以此为由吸纳先进思想认知、科学技术,打造全新文明体系,使人们生活环境得以改善,生活水平随之提升,实现社会转型目标,为此以工业文明生态化为背景产生的科学发展观成为新社会精神内核,同时产生全新价值观,以往高消耗、低产出、重享受、轻视保护的价值观念已经无法引导新社会科学发展,为此设立全新哲学观念,哲学观念投射法学领域,法学作为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人文学科,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扩展全新研究路径,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调下重新梳理自然、人与法之间的关系,打破传统法学研究瓶颈,并爆发新时期法学方法论研究能量,以此为由助力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同时构建全新的法学研究秩序,使其与科学发展观加持下的社会发展客观需求相契合,同时可奠定法律研究基调,确保法律研究科学有效,指引人们有效解决人、自然环境、社会之间的矛盾,凸显法学方法生态化研究价值,旨在为人们打造和谐、稳定、科学、高效、自由、公正社会实践秩序,并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不断总结发展经验,完善法学研究体系,形成法学方法论研究“范式”,为法律体系创变提供方向,继而引领法学方法论朝着生态化方向发展,在补充传统法学方法论基础上,用新观念解决社会发展新挑战,用综合视角审视发展,使法学方法论研究朝着多格局、全方位、系统化方向发展,为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人类学等诸多方向的研究提供有力依据,为创建更好的社会环境夯实法律基石,健全法律体系,凸显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价值。

四、结语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人们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产生具有时代属性的法学方法论研究体系,为解决当下产生的各类矛盾及法律发展问题提供依据。伴随可持续发展战略稳健推行,全球已然进入文明工业发展新时期,更加注重转变传统发展理念,确保人与自然环境得以和谐发展,为此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发展主旋律,成为构建新型文明体系的精神内核,以此为由展开法学方法论研究,为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提供依据,“主客一体”为人们认知世界打开了一扇大门,透过这扇大门人们无法窥见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研究的全貌与未来,这就需要人们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秉持与时俱进精神,不断充实其生态化研究体系,赋予法学方法论无尽生命力,提高法律能效,助力全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武静.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广西社会科学.2014(2).89-94.

杨奕华.人本法学方法论初探.北方法学.2017(1).5-16.

吴越、卢群.法学方法论.法制博览.2014(10).133,132.

李可.法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辨正.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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