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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大气罪的设立

2018-07-04李怡然张梦林刘一鸣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5期

李怡然 张梦林 刘一鸣

摘 要 大气是地球上生物的生存基础,大气的质量高低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大气的严重污染与人民对于清洁的空气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尖锐。我国《刑法》并没有单独设立污染大气罪,本文从设立污染大气罪的设立背景、必要性和基本的构想三个方面论述,目前,经过《刑法》的几次修改,我国并没有单独设立污染大气罪;再者,我国的立法、司法、社会以及国际四个方面有设立污染大气罪的必要性;其次,明确污染大气罪的概念,根据“四要件说”构想了此罪的犯罪构成,通过区分主观的過失与故意、危险犯和结果犯来设立阶段性刑罚,论述了污染大气罪的设立问题。

关键词 污染大气罪 犯罪构成 刑罚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北林业大学校级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名称:哈尔滨雾霾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项目编号:820。

作者简介:李怡然、张梦林、刘一鸣,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55

一、设立污染大气罪的背景

大气是地球上生物的生存基础,大气的质量高低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随着冬季的到来,北方统一供暖的启动,雾霾已经严重影响了公民的生产、生活,公众已经感受到大气被严重的污染,作为哈尔滨的民众更是深受其害。大气的严重污染与人民对于清洁的空气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尖锐。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早已将坏境保护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但是大气污染仍然是困扰我国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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