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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第三人制度

2018-07-04向开元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5期

摘 要 由于我国缺失仲裁第三人制度,因此本文提出有关制定第三人制度的看法以及需要重视的问题,以期为仲裁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仲裁第三人 第三人制度 法理基础

作者简介:向开元,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50

一、仲裁第三人内容

关于仲裁第三人的含义规定,部分研究人员讲述:仲裁第三人是除仲裁协议内容中的人物,根据合同内容或者其他资源联系,针对其中的财产权益具有单独的特殊权利,即使不具有特殊权力也能影响仲裁结果,不论是自主提出加入或者被当事人引领,又或者是被仲裁庭,借款人会向贷款人提出仲裁,而第三人便因与仲裁结果有密切的利害关系而成为仲裁第三人,在此背景下,虽然第三人并未明确介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但他作为原仲裁协议外的第三人属于既定事实,而且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仲裁结果。因此,仲裁第三人成为仲裁程序关注的重点。

第一,与仲裁的法律具有一定联所要求,进入到仲裁流程中的第三当事人的这项含义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要想保证其合理性,我们必须构建部分前提,因此本文详细介绍了仲裁第三人制度,判断出仲裁协议中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案件的影响,不论此项制度是否存在,但总会出现仲裁第三人的情况。

第二,仲裁第三人是独立于仲裁流程所提及的当事人以外的人物,由于社会进步过快,工作划分更加细致,大量的案件都会牵扯到第三人,仲裁制度在所有领域的运用频率都较高,比如外贸行业中的经济活动,借款人借给贷款人、贷款人又因其他因素借给第三人,随着金钱的不断运转系,仲裁第三人制度能够体现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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