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前怀孕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2018-06-30
乐活老年 2018年5期
荣某于2017年3月18日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另加125元的住房补贴,工资总额为2125元。2017年9月底,公司书面通知荣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017年10月1日,荣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怀孕23周,国庆长假后,荣某马上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并在第一时间将怀孕的事实告知公司,而公司仍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为由于2017年10月31日终止了与荣某的劳动关系。荣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劳动合同终止行为违法,请求撤销终止决定。荣某所在公司可以终止荣某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所以荣某所在公司不能终止与荣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