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浙江土地调查述论
2018-06-30梁敬明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预印本 2018年5期
梁敬明 赵 茜
(浙江大学 历史学系, 浙江 杭州 310028)
一
在历史上,土地税向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故而历代政府对反映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状况的土地调查均予以高度重视。浙江省境的土地调查历史悠久*秦统一中国后,今浙江省境大部分属会稽郡。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越绝书》卷八记有春秋越国时期浙江境域农业和畜牧业发展情况,但未载土地状况。《汉书·地理志》有西汉元始二年(2年)全国的土地数字,但各地具体土地数字无考。何炳棣以为,西汉元始二年的户口和土地数字在世界上古文献中可能占有极高的地位,他曾将汉亩折算为市亩和平方公里数,以作比较之用并彰显其意义。参见何炳棣《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前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另,梁方仲称:“自汉迄唐,八九百年间,政府最着重的是户籍的编制。户籍是当时的基本册籍。关于土地的情况,只是作为附带项目而登记于户籍册中。当时的户籍实具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偶然也有单独编制的单行地籍或税册,但仅为附属文件或补充文件的性质,并不居于主要地位。”“宋代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土地分配日益不均,因而土地这个因素对于编排户等高下的作用愈形重要……同时,由于原有的户籍多半失实,所以又纷纷增设各种新型的户籍,如户帖、甲帖、结甲册、丁口簿、类姓簿、户产册、鼠尾册等。这时,地籍已逐渐取得了和户籍平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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