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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被遗忘权”研究

2018-06-29朱烨

新媒体研究 2018年7期

朱烨

摘 要 大数据时代,隐私开始变得不再那么隐蔽,也不会随着记忆的模糊而消失。在此背景之下,“被遗忘权”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但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之下,隐私的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相关法律不太健全。“被遗忘权”的提出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并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下其本质在变化。同时中国的媒介环境具有特殊性,“被遗忘权”在中国实施有其具体的背景,但同时也存在具体实施上的困境。

关键词 被遗忘权;隐私悖论;社交网络

中图分类号 G20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7-0115-03

据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49%的互联网用户表示互联网不太安全或者非常不安全[1]。在大数据技术以及社交网络没有这么普及的时代之中,信息传播的主体是传统的专业媒体,媒体上传播的内容受到了把关人的层层把控,尽量保证个人隐私避免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尽管有需要隐私出现的情况,也会使用打码、化名等手段予以处置。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自己的隐私将会有选择性地传递给他们愿意传达的人,并且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隐私也会被淡忘。但是现在,记住开始成为了一个常态,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面对所有人的。个人信息自己可以传播,好友也可以传播甚至是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也可以传播,并且这些信息将会被网络无期限地记忆,不知道在未来的某一天,隐私被人重新翻起,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将需要新的制度、概念、措施去保障这些隐私,“被遗忘权”随之被人们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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