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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现金贷”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8-06-25袁新

时代金融 2018年11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风险互联网

袁新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国内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开始出现,成为互联网金融、个人消费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并迅速发展。目前互联网现金贷业务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导致风险不断累积和扩大,有必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文主要就互联网“现金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研究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 现金贷 风险 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现金贷作为一种新的网络借贷方式,是无需抵押、担保,不需要消费场景,不指定贷款用图的个人贷款。现金贷的操作简单、放款快、期限灵活,发展速度极快,但同时也导致借贷市场混乱,出现高利率、信用违约等风险,所以对现金贷进行风险防范是极为必要的。

一、互联网“现金贷”的风险分析

(一)现金贷平台的准入机制不明确

当前商业银行、农合机构和金融公司等在开展现金贷业务时都是被要求持牌经营的,其行业监管的政策也比较完善,但是互联网现金贷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缺乏相关的金融业务资质,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金融监管上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部门,准入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上存在不足,互联网现金贷平台资质参差不齐。

(二)高利率使得贷款成本超出法律范围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是,目前一些互联网现金贷平台要明显高于这一标准,并使用各种方法对高利率进行掩饰。由于现金贷额度不高,借款的时间短,很多平台设置较低的日息、月息吸引客户,但将这些折算成年化利率时是很高的。而且,互联网现金贷产品不仅有日利率和月利率,还在借款本金中将管理、手续费用扣除使借款利率变相的提高,使得实际的年化利率增高。此外逾期罚息也是比较高的,要远远高于年利率36%的红线[1]。

(三)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信用违约风险高

当前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在审查客户资质时标准不够统一,为了快速的放贷存在着容忍借款人资质不足的情况,风险控制标准比较松懈,使得很多原本没有还款能力的客户也能够获得贷款。同时,借款人的多头贷款行为不能有效的识别。有些借款人从多家现金贷平台上进行贷款,或者是借用新款偿还旧款,贷款金额要明显高于还款能力,导致资金链紧张,存在比较高的信用违约风险。并且由于缺少信息共享和大数据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单一的平台是无法获得借款人从不同平台上贷款的信息,无法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此外,有些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对于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会自动滚动形成展期贷款[2],强制客户通过贷款展期先归还利息。这会让客户多次借贷,原本短期的借贷变为长期,实现“利滚利”,容易出现更为严重的信贷违约。

(四)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

出现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关键性信息不够透明,很少提示相关的风险。当前很多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不能透明、规范的对产品信息进行披露,现金贷平台常利用“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字眼吸引客户,很少将贷款的费用、实际年化利率、计算利息方法进行提示。此外,对于逾期提示都是刻意弱化的,一旦借款人违约,就会面临被收取高额的罚息,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况。互联网现金贷逾期的罚息是很高的,通常是先收取滞纳金,然后依据贷款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逾期的管理费用,逾期时间增加,罚息也会随之增加,上不封顶。

二、互联网“现金贷”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一)完善现金贷平台监管机制,提高准入门槛

2017年4月,银监会出台了《關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指出要强化现金贷的整顿清理,对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是现金贷业务的监管规则并不完善[3]。所以及时建立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监管机制,可以借助P2P平台的监管方式,有关监管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机构及行为监管,银监会要强化对现金贷平台进行监测,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加强对互联网现金贷平台资格的备案,明确行业标准,倡导行业自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此同时,还要提高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完善准入制度,对互联网现金贷平台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确定现金贷的经营范围以及主体资格,确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全面规范现金贷的经营方法、贷款催收以及产品宣传等。

(二)科学规范现金贷产品利率定价,避免出现高利率风险

当前我国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利率定价是比较高的,有暴利经营的情况,导致借款人无力承担,所以有必要对现金贷产品的利率进行科学的定价。可考虑在借款利益计算过程中加入平台管理费、手续费以及服务费等,折算成年化利率,使现金贷产品的利息成本得到有效的确定。对于不同的贷款额度,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由于现金贷具有金额小、超短期、普惠性等特点,如果将利率的上限限制太低,就无法对整个平台进行覆盖,对商业的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可结合年利率36%的红线进行差异化处理,既保证现金贷平台的利益,又能够避免借款人陷入到高利息的陷阱中。

(三)强化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有效识别多头借款与欺诈

要求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制定完善统一的贷款审核标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估,对于没有偿付能力的借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对于现金贷借款的额度以及展期次数要严格的限制,单个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要控制在借款人收入范围内,相同贷款的展期金额以及次数也要有效控制,避免客户“短贷长用”,过度负债。此外,要将现金贷的个人贷款信息录入到央行个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使其能够与大数据征信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有效识别多头借款,防止欺诈行为。

(四)完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现金贷平台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适时提示借款人可能出现的风险,将贷款的额度、年化利率、贷款期限、展期、还款方法以及逾期等情况进行明确的公布,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和可能因逾期产生的罚息要提前告知借款人,对于逾期贷款的罚息要有效控制,不能高于借款的本金。此外,要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避免账户信息、交易数据等泄露。

互联网现金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一种无需抵押、担保,不需要消费场景,不指定贷款用图的个人贷款,并且操作简单、放款快,期限灵活,因此发展速度极快,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不断提高现金贷业务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丹丹.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现金贷风险无资质机构应立即停止放贷[N].上海证券报,2017-11-25(002).

[2]叶文辉.互联网现金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对策[J].国际金融,2017(09):75-80.

[3]周汉君.P2P“现金贷”业务的风险及防范研究[J].时代金融,2017(2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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