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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投资联动业务

2018-06-25李紫荆

时代金融 2018年11期
关键词:投贷股权商业银行

李紫荆

作为一名校内大学生,假期里,我到当地银行实习,期间熟悉了投资联动业务,自身所学理论知识结合工作感受,对当前投资联动业务予以浅析。当前,商业银行外部监管趋紧,内部利差缩窄,加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脱媒的深入发展,导致其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经过多年粗放式经营,资产质量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商业银行亟待转变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改善金融制度,实现经济新常态下的业务转型升级。本文试从投贷联动的角度探讨银行业务发展新模式。

一、投贷联动业务的意义

投贷联动是银行对贷款企业实施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大量科创企业应运而生,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突出难题。2017年,金融市场面临一个新时代——资产荒,各家银行将目光集中到有限的政府背景项目上,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投放后风险集中度更高。投贷联动不仅能成为支持高新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也不失是一种银行摆脱当前困境的新战略。

二、投贷联动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囿于内外部多种因素限制,尚未形成成熟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当前仍存在几大挑战。

(一)政策和监管限制仍旧存在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国内除了国开行和首批10家试点银行能直接设立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贷联动业务外,大部分商业银行不能以自有资金直接对外开展股权投资,主要通过与风投机构或境内外子公司合作,曲线进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总之,当前國家政府对投贷联动业务给予了支持的态度但是并没有配套的制度或细则,这也使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顾虑重重。

(二)商业银行资金期限、风险与收益存在错配问题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资金一般源于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保险基金、同业资金等,此类基金有固定期限,与股权投资期限永久性存在冲突,即存在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在参与股权投资时往往会约定投资期限和退出的方式,目前,退出方式有限、渠道狭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担保、交易、法律咨询等机构较少,银行将面临未上市企业普遍存在的估值难题和交易对手有限的问题,也可能为此丧失良好的投资增值机遇,即商业银行在当今风险和未来收益间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三)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在风险、收益方面存在冲突

商业银行与风投公司给同一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股权投资期限一般较长,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银行和风投机构承受相同的坏账风险,风投机构对这笔投资的预期回报却高于银行数倍。商业银行历来侧重稳健发展,而风投机构侧重高风险、高收益、成长性更大的项目,商业银行与风投机构在目标和风险理念认知上的不协同使得在业务操作和决策上往往存在偏差。

(四)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理念、管理办法等一时难以适用于投贷联动业务

传统银行贷款授信审批以企业过去盈利情况、历史信用情况、抵质押品价值变现能力等重要的评估为依据。投贷联动业务多数适用于具有风投背景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成立时间短,管理制度不健全,产权结构不明晰,有形资产匮乏,财务压力大,市场风险大等。这些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信誉评价的缺失,与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背道而驰,制约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风险管理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五)商业银行投贷业务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投贷联动业务属跨市场、跨机构、跨条线的业务模式,需要商业银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与传统信贷业务使用标准化的流程、程序不同,目前投贷联动业务缺乏创新力,基本上是“投”、“贷”独立作业,是非标准化的、个性化的产品,尚未形成体系很难复制推广。

三、对投贷联动业务的探索性建议

当前,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要从政府和商业银行两个层面发力,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外部制度、业务流程、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做出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一)政府层面

应尽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打消银行顾虑,解决期限错配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参考发达国家政策、制度,结合我国特点制定投贷联动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商业银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加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各层次市场有序发展;加快构建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等交易平台,为投贷联动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修订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范围,盘活资金,解决投入与退出、风险与收益等期限错配问题。

(二)商业银行层面

1.应审慎选择合作机构,搭建多元化合作平台。银行应审慎选择外部风投,最终实现外部的专业判断力、投资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及其应急机制与银行的优势互补。搭建合作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开通规范化的渠道,建立相关制度,与子公司或风投机构构建信息共享、人员交流、收益分成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相关各方在目标和行动上协同一致,共同推动投贷联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2.改变传统信贷理念,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投贷联动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必须打破原有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的掣肘,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依据国家管理办法构建新的顶层设计模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科学可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合作机构准入标准、项目评审决策制度、风险防控办法等制度体系,作为开展业务的准则。更要注重考量客户的成长性和行业特征、市场地位、技术特点、市场前景、管理人员的资历、研发团队的科研能力等“软件”水平。

3.商业银行要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实现价值创造,设计出定制化的产品。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大力开展创新,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拓宽押品范围,开发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适合融资企业多元化担保方式,设计出一系列标准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产品,“一户一策”打造出适合目标客户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定价时不仅要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溢价,还要考虑企业未来价值增值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制定贷款价格。

4.商业银行要打造智力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投贷联动更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如何在获得股权收益时有效适时退出、合理判断企业的成长性等都是银行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必须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要采用多渠道、多领域、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模式,引进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专业方面的人才和投行领域方面的专家,将审慎的传统信贷文化与激进的风险投资文化相结合,组建专业知识丰富、风险识别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经营管理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融资、融智服务。

5.商业银行应做好风险隔离,完善内部风控措施。投贷联动并不能改变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本质,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信贷资金必须源于银行表内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应当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要在“投贷分离”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防止因某一项目因素而引发风险传递效应,要构筑信贷与投资的“防火墙”,避免银行主体发生风险传染,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宏观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制度的改革等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和谋求更高投资收益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商业银行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可能,这必将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当然,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可参照的成功案例有限,关于投贷联动业务发展后续研究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建议尽快打造建行投贷联动业务的特色品牌,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板块,抢占金融投贷联动市场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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