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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18-06-25杨建霞

时代金融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

【摘要】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中重视落实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计价方法等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税收筹划情况。处于当前社会发展机制中,企业如果想要进一步的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然要积极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在此基础上,本文由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相关影响入手,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以期为类似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 建议

我国房地产行业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处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背景下,国内房地产企业实际发展环节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方设法的降低税收所用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确保其在不确定背景下有立足之地。由税收筹划方式这个角度展开分析,会计是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内容,这项功能能展现房地产企业应对涉税风险的能力。因此,对新出台的会计准确对税收筹划工作带来的影响展开分析,指导房地产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方可在税收筹划阶段选取正确的方案。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影响分析

我国自新会计准则实施发展至今,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就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针对存货计价方式的规定表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则指出,明确要求必须取消以往的存货发出计价方式,慢慢改变为先进先出或者加权平均法,这一方面的变化,会促使房地产企业的毛利出现一定状况的波动[1]。不只如此,在中国处在通货膨胀发展条件下,原有计价方式无法抵扣相应的税收,但对于计价方式的改变,若房地产企业没有根据要求开展合理的应对,必然会加大本企业税负。与其他领域的企业相比,因房地产企业显示出建设周期长的特征,若通过直接取消或限定运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式,会对房地产的当期损益及利润产生严重的影响。二是就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通过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那么,就无法有效的完成计提折旧以及摊销策略,这种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负。在企业的固定资产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也出台相关规定,直接影响房地产那企业的涉税状况。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更是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计量模式相关层面提出新型的发展规定,导致房地产企业需要经由公允价值来更好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那么,必然就会拓宽房地产的企业税收筹划空间,更会较大程度对房地产的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量造成影响。除此以外,还会影响房地产的损益计算。通过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也必然会出现较多的条件限制,而这些条件限制情况的出现,更会直接对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纳税额度计算造成直接影响[2]。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建议

新会计准则下发以后,相关政策的变动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房地产企业也必然要采取应对解决策略。我国的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存在较为特殊的运营环境,因此,也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那么,在对税收进行实施筹划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也必然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产生,因此,无法更好的完成规避风险工作。那么,通过下列方法引导房地产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一)关注税收政策加强风险防范认知

在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中,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必然要对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稅法的调整修正进行密切关注。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借助企业的特征,来构建对应的信息管理体系,时刻根据税收政策来完成实际的情况变动,从而保证房地产企业可以针对相关会计准则变动及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政策的变更对企业的影响[3]。除此以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依照税收的筹划工作开展将其中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内,通过适当调整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保证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视与税务机构部门沟通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中,还并未针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税法其自身具备了一定的特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难度。对于此种情况的出现,可以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加强房地产企业与税务机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从而能够保障在开展部分新型业务,得到相关政策支持取得良好的开展成效[4]。此外,还要尽早获取相关税收政策的信息,从而减小政策的变动影响力度。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当针对会计的基础工作进行规范性管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立足于依法纳税视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账册及其平整,促使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视预售房款税收筹划工作

房地产企业如果想解决资金不足的无问题,一般会选择预收房款销售收入的形式完成。依据国内税法及新会计准则各项要求,如:企业依托预收房款方法开展相应的房产销售工作,那么,向购房者收预收款当日即可产生与其有关的纳税义务。但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地产企业在收取与之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借款时,当日并不会出现营业税纳税业务。基于这种情况,房地产企业可依据相关特点,房地产企业可采用与顾客交流商议或签署协议的方式,并将预收款在账上进行处理当做各单位垫付款。表明,房地产企业不仅可以实时推迟营业税纳税义务明确时间,也可获得税款资金相对应的时间价值。

总之,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发展运营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必须利用多种合法形式,或者在非违法标准下,通过不同的途径更好针对企业税收工作及财务安排,顺利开展合理化管理工作。本文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为研究视角,深入分析新会计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应对建议,以此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温跃明.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6,(12):161-161.

[2]李捷.议房地产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思考[J].经贸实践,2015,(6):42.

[3]冯旭明.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思路研究[J].时代经贸,2014,(3):123-123.

[4]陈文标.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思路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4,(31):152-154.

作者简介:杨建霞(1986-),女,汉族,福建宁德人,本科,毕业于闽江学院,任职于福州市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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