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防范同业业务风险

2018-06-25贺英

时代金融 2018年11期
关键词:投后双人办理

贺英

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和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随着银行业的迅猛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愈激烈,传统业务收入持续萎缩,而同业业务则以“低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受金融市场波动、人员道德问题及操作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近两年同业业务的风险案件也频频发生。本文对近年来涉及银行的几起同业业务案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我行同业业务特点,从基层行层面就同业业务操作性风险的防控进行了探索研究,并提出了防控措施。

一、同业业务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据报道,2015年6月,两大股份制银行的“同业存款”被内部人员伪造相应资料悄然变为“委托投资”,3.5亿元资金被骗。2016年2月,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曝出涉案金额达39亿元的票据案件。而农行案件尚未平息,中信兰州分行又被曝出10亿元票据案件;随后4月份,天津银行7.86亿元票据案件及安徽省某银行3起异地同业投资诈骗风险事件又相继爆发,其中一笔同业投资涉案金额高达40亿元;同年还有重庆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苏州银行等相继发生的同业票据案件。2017年2月,市场又曝出平安信托6.8亿元同业存款被套取。这些案件的频频发生,不禁让我们陷入了深深思考:同业业务案件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降低业务风险、杜绝案件的发生?

二、同业业务风险案件成因分析

通过对多起同业业务风险案件的深入分析,笔者认为这些案件的手段和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假冒银行或通道方工作人员。在部分案例中,不法分子假冒“银行经办人员”“银行行长”等身份实施作案,甚至有个案例中,一人分饰多个角色,分别应对业务中的相关各方。

第二,伪造银行发行的产品或业务。不法分子利用多种渠道获取银行业务或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并加以伪造,骗取交易方信任。

第三,伪造银行重要单证及业务协议。伪造“存款证明”“业务回执”“业务合同”以及“划款指令”等,均是不法分子用以欺騙银行及通道方人员的常用手段。

第四,伪造银行公章或业务印章。在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萝卜章”伪造法律文本、单证,蒙混柜面验印关的情况多有存在。

第五,银行内部对重要单证保管不严。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对重要单证的出、入库不按流程或逆流程操作,入库后没有严格执行保管要求,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

第六,银行业务人员对风险漠视。由于认为同业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部分银行缺乏对相关人员的风险教育,导致部分人员对业务中的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在案例中,不法分子仅仅利用一台并未开启的电脑就伪造了业务办理过程;还有业务经办人员甚至在发现伪造印章与客户预留印鉴不符时,仍为不法分子办理了相关手续,风险意识极其淡薄。

第七,投后管理工作不到位。业务办理完毕后,投资人、管理人对对账工作不重视,客户经理未落实客户走访工作,对客户及业务情况没能做到有效管控,投后报告数据虚假、与过往雷同,导致投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错失了对风险的识别、控制和追索机会。

第八,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同业业务风险案件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均有内部相关人员涉及其中,即使不是银行任职人员,也都能够接触到银行内部关键环节和流程,了解内部制度。正是出于对制度的了解,这些人员才在关键环节上完成了造假和逆流程操作,最终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同业业务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类型,但引起业务案件的最直接的因素往往是操作风险,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结合当前形势,针对业务办理的相关操作,全流程加以关注和严格控制。

三、同业业务操作性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自实行同业业务专营以来,同业业务严格按照“逐笔申报、逐笔审批、逐笔批复、受托办理”的总体原则执行。总行同业业务中心通过对同业客户准入,授信、用信集中使用,同业业务交易集中处理,业务流程环节有效管控等措施,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一级分行严格依据总行下发的委托文件,受托办理相关非电子化同业业务。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全行同业业务稳健合规发展,总行相继下发了各类多项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使全行同业业务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始终保持了“零案件、零不良、低风险”的良好态势。但结合对相关同业业务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同业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从分行层面还应落实好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业务办理“双人四眼”

“双人”即指我行同业专营业务每笔业务的办理均要双人共同执行。对同业专营业务从业人员要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也便于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动态地管理。在“双人”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均应为同业专营业务从业人员名单内人员。“四眼”即指业务办理的全流程均需双人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业务各个细节,有效落实每一业务操作步骤的具体要求。

(二)业务投前“三确认”

1.确认交易对手及通道机构的真实性。业务询价时,对于各项要素均达到要求的业务信息,首先要核实交易对手及通道机构的真实性,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权限。除查验对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证照外,还要通过其官方网站、上级机构核查,或实地上门核查,要求其提供业务授权书进行核实确认。

2.确认业务相关人员的真实性。与交易涉及机构的相关人员接触,必须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确保相应人员为交易涉及机构的在职人员,其岗位及法律权限真实有效。除查验其提供的介绍信外,还要通过拨打官方电话求证或上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3.确认业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交易对手的业务经理就业务的各个要素及业务本身的真实性进行最终确认后,要通过交易对手官网、交易对手上级机构等对业务进行有效核实。理财产品信息还要通过中国理财网进行查询,票据买返业务需通过大额系统向交易对手进行查询、查复,确保业务的真实性。

(三)业务投中“三亲见”

1.亲自见证协议签署及用印全过程。业务办理前,我方双人需至交易对手及通道机构办理协议签署。所使用的协议必须为我方人员打印并携带至交易对手处,且双人亲眼见证用印全过程,同时签署《双人监督协议签署表单》并留存备查。我方双人必须确保已取得对方已用印且信息准确、要素完整的业务协议,才能通知进行业务资金划转。

2.亲自见证账户开立全过程。无论是直接与交易对手办理的业务还是通过通道办理的业务,凡是涉及账户开立的,我方双人均需亲自至交易对手处完成或监督完成开户手续。对于通过通道办理的业务,我方双人要注意从通道机构在协议上用印开始即全程陪同,严格监督办理开户的全过程,确保账户开立资料有效、用印真实、信息准确、流程合规、账户可用,且所开立的账户为专用账户,确保其资金划转仅能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路径执行。

3.亲自见证业务办理全过程。除电票买入返售业务外,其余同业专营业务办理时,我方双人需在交易对手营业场所现场等候资金到账。对于需要进一步办理投资或存放的业务,我方双人应立即监督业务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方双人要共同监督交易对手柜面经办人员,在其有监控的营业场所通过其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同时确保在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系统打印相关凭证。我方双人现场审核相关凭证信息准确无误后由交易对手在凭证上加盖业务用章,之后由我方人员向行内人员回传加盖交易对手业务用章的凭证扫描件,由我方行内人员进行二次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合规无误后方可离开。

(四)业务投后“三核查”

1.定期做好业务对账核查工作。业务存续期间,业务经办人员要定期(按月、季)督促交易对手与我行(通道)就业务相关要素进行对账,确保业务资金的安全性。票据买返业务票据的保管情况也应与业务部门按季进行对账。

2.定期做好客户情况核查工作。分行层面要做好辖内客户的定期走访工作,特别是对于穿透到企业的同业投资业务,要严格落实投后管理的各项要求,随时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我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认真做好投后报告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对于同业投资、同业借款等业务,分行应认真落实投后管理要求,逐一核实客户情况,认真分析并完成投后报告,确保信息准确,为业务提供有效参考。

尽管各家银行均对防范操作風险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和制度,但是一旦产生内外勾结、主动作案,再严格的制度也无法得到落实。执行制度的归根结底还是人。因此,只有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才能保证制度的具体落实,真正有效防范操作性风险,杜绝内部人员作案。

猜你喜欢

投后双人办理
公园里的双人瑜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研究
“码”上办理“田间一件事”
双人面具
——为小提琴与钢琴而作
办理银行业务须谨慎
要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
/ 声 音 /
“双人运球”乐翻天
“双人运球”乐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