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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协商”模型对提高基层协商主体参与能力的启示和借鉴

2018-06-22任鹏鹏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5期

任鹏鹏

摘要:十八大以来,基层协商民主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基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步伐。虽然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势头强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基层协商主体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影响了我国协商民主的质量,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二元协商民主进行分析讨论,从中得到一些启示,提升基层群众的协商参与能力,从而加快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步伐。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协商主体;参与能力

博拉·坎拉在《分化社会中的社会学习》一文中基于协商民主的范畴和现有理论构建了一个二元协商模型,他将协商活动分成两个独立的阶段,即社会学习和政策制定。在社会学习阶段,我们的目标不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而是在没有压力的条件下,让公民参与其中,通过讨论、协商,加强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来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而政策制定阶段的目标在于某个特定的决策,与学习阶段不刻意追求理性的共识相反,它旨在迫使参与者“通过选举、协议或者其它达成共识的方式制定政策。”他的这一模型对于我们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解决基层协商主体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社会学习和政策制定两个方面探讨如何提高基层协商主体的参与能力。

(一)、社会学习阶段对提高公民参与能力的启示

作为参与协商决策的第一个阶段,社会学习的主旨是使参与者之间彼此理解,构建信任。在这一阶段,参与者通过彼此之间的交流沟通,使得彼此相互理解、信任,并通过对差异性的诠释和理解,增强其包容性,而且通过参与其中,参与者感知到自己得到了平等重视,可以增强其满足感和主人翁意识。根据其特性,在社会学习阶段提高基层协商主体的参与能力,要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协商的文化氛围

提升协商主体的政治素质和协商意识是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内部条件。参与决策和政治生活不仅需要公民有民主协商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还要有表达观点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当前基层协商主体的身份地位、文化水平等特点导致基层政府的传统宣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基层政府把握基层协商主体的特性,创新宣传方法,促进其对于协商民主的认知,了解协商民主对人们生活产生的有利影响。

首先,基层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途径。通过创办宣传栏、举办公益性讲座、举行协商座谈会、借助媒体和网络宣传等多元化的宣传,可以增强人们对协商民主的认同感,培育基层群众的协商民主理念,增强其民主参政意识。其次,基层群众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通过自主学习,培养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掌握一定的协商技巧,学会理性分析问题,增强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最后,不仅要培养基层群众的民主协商意识,还要增强对基层政府成员协商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他们作为协商民主的召集方,自身协商意识淡薄会影响协商民主的实施。

(2)创新协商参与渠道

在社会学习阶段,要创造条件提高基层群众的协商能力,除了努力营造文化氛围,提高人们的协商意识外,还应该创新协商渠道。当前很多基层政府都设立了群众意见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不同形式的参与渠道,这对于人们参与协商、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参与渠道,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我们可以使人们通过网络参与协商,例如我们可以构建互联网公共论坛,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让人们能够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发表意见。

(二)、政策制定阶段对提高协商参与能力的借鉴意义

二元协商模型的第二阶段是政策制定,在这一阶段,需要参与者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最终达成共識。也就是将第一阶段掌握的能力真正运用于协商决策、解决问题。协商主体经过社会学习阶段的理解,彼此之间产生信任并愿意包容他人,获得充分的信息和满足感,使其形成程序公平的印象,并相信在公平的程序下作出的决策也是公正合法的,进而积极参与决策。为了确保协商主体有序参与协商实践,我们要做到:

(1)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

法律不仅从原则上确认了协商主体的原则和内容,而且以具体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参与的实施办法,使基层协商民主具有特定规范的可操纵的政治活动方式。基层政府应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文使其明晰化,使参与者在具体的实践中拥有法律保障。健全的法律不仅可以保障基层协商民主的有序进行,还可以保证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有利于激发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当前政府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重视,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基层协商民主的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2)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良好的制度是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制度可以规范基层协商民主的秩序,确保协商主体的的地位平等,为其有序参与协商提供支撑。目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面临着部分协商流于形式,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这极大地阻碍了协商民主的步伐。我们应该尽快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只有基层群众了解参与协商的一整套程序并明确自身的职责,才能有序的参与其中。这就要求我们要明确协商的主题和内容,确定协商参与的成员,规范协商的步骤,保障协商结果的实现,使协商有计划、有组织的进。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监督制度可以保证协商过程的公正和和人们平等参与的机会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最后,除了要完善协商民主进程中的相关制度外,还要建立回应制度,确保基层协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以此激励人们参与协商进程。

(3)培养人们包容妥协的能力

协商的第二阶段是就某一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统一决策,这对协商主体的参与能力要求更高。参与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认真听取他人的观点,对于他人不同于自己的见解,要理性分析并能够包容、妥协。在这一阶段,参与者能获得所需的信息从而做出高质量的决策,而且参与者会秉着民主协商的观念参与其中,思考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升协商的效率。

首先,要加强宣传,使人们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这里的宣传与第一阶段的宣传不同,此处的宣传对象是将要协商的主题、内容,通过宣传,人们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更全面的分析问题,也更容易接受别人的观点。其次,在协商过程中,基层政府要积极引导。通过引导,使协商过程有序进行,人们有序参与政治,也避免协商走向极端化。

四、结语

提高基层协商主体的参与能力是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关键一步,是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一环,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寻找解决办法。根据博拉?坎拉的模型,我们得到的启示就是对于参与者协商能力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正式的协商场合,还要注重非正式领域的学习。通过在非正式领域的学习,增强对协商民主的认同感,形成协商民主意识,获取协商能力,推进包容的、非正式的协商方式的发展。而在正式场合,将这一能力运用到决策制定过程中,使其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升华。博拉?坎拉将协商民主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只是为了制定高质量政策的一种暂时性步骤,本文中将提高协商主体参与能力的途径分成两个阶段也是为了更清晰地了解参与协商所需的能力,从而提出更加详细的策略,提高基层协商主体参与能力,进而推动的协商民主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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